江蘇睢寧縣創造發明了史無前例的“良民”評級,將每個公民私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引入了大眾信用征集系統,并在睢寧官方網站“中國·睢寧”和睢寧縣委主辦的贈報《今日睢寧》上,除了公布公民的姓名、單位/住址和加減分分值及原因外,還醒目的提醒,被公布了優良信息的個人,在各種審查和執照、貸款等申請方面將被優先考慮,而被公布不良信息的個人,則要被“從嚴把關”。縣委書記高調稱要“嚴管民風”,讓群眾“一處守信,處處受益;一處失信,處處制約”。(《南方都市報》3月26日)
通過制度建設促進社會整體誠信,將公民私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引入大眾信用征集系統,通過數字量化將公民的誠信素質評為ABCD四個等級,并且與日常生活相掛鉤,不良信息記錄和評價對個人的借貸、申請救助等行為進行制約。應當說,這項措施是非常理想化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建立全社會誠信,因為可以逼迫大多數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紀守法,恪守誠信等社會道德。從這個角度說,睢寧創造“良民”評級制值得推廣,值得各地學習。
但是,一個公民的誠信素質評價結果,不管是否違反社會公德,還是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尤其是評價為D級,這些都屬于個人隱私,包括個人的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更是不能隨便公開的個人隱私。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只有“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才可以予以公開。從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角度來說,睢寧縣將公民的信用評價結果和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在媒體上公開違反了法律法規,是一種錯誤的違法行為,可能會給公民生活帶來眾多的負面影響。可以說,政府要求公民遵紀守法,恪守誠信,政府首先就不能違法的推行這項措施,如果政府帶頭違法而推動改革,恐怕難以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實質上只能淪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特權行為。
事實上,“良民”評級制建立后,公民的誠信素質評價結果無須在媒體上公布也可以起到同樣作用,同樣能夠推進社會的誠信。一是建立數據庫,將評價結果發送給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各個部門,比如發送給銀行、電信等部門。二是政府部門將公民的誠信評價結果及時通知給公民個人,并告知這個評價結果在以后的生活會受到哪些制約,讓公民清楚自己的誠信評價。三是公民可以到政府部門查詢自己的誠信素質評價中的詳細的加分和減分情況。
- 2010-03-27“良民”的定義到底應該誰來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