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物業稅的各種傳聞與爭論不絕于耳,散見于新聞媒體的觀點主要有三種。第一種觀點認為,物業稅不應該征;第二種觀點認為,物業稅應該征,但別指望物業稅抑制房價,理由是物業稅對房價有一定影響,但影響非常有限,即物業稅不會導致房價大跌;第三種觀點認為,物業稅應該征,但開征物業稅的效果會適得其反,物業稅短期會使房價下跌,但從長期看,物業稅會助房價上漲,原因是物業稅會被轉嫁從而抬高房價。
上述觀點的提出在于沒有從本質上把握物業稅的根本特征,因此,有必要將物業稅的相關情況進行厘清,以使人們對物業稅有個正確的認識。
那么物業稅究竟是怎樣一個稅種?物業稅會不會導致房價大跌?
物業稅在中國是個新名詞,但不是一個新稅種。物業稅的提法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因為從世界各國或地區情況看,很少有國家或地區用這個提法,據筆者接觸的資料,只看到中國的香港采用。通常可以把稅收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和財產稅類三個主要大類。物業稅屬于財產稅類,所以,國外一般把物業稅稱為不動產稅、房地產稅或財產稅等。
物業稅在中國早就存在。就在現代中國人還在為是否應開征物業稅爭論得面紅耳赤時,如果我們把歷史的鏡頭拉遠一點,會發現一個令人感到意外且有趣的事,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征收物業稅的國家。在周代,中國征收物業稅性質的“廛布”。在唐代,中國征收帶有物業稅性質的間架稅,將房屋分為三等,上屋征稅二千,中屋征稅一千,下屋征稅五百。在清朝,中國征收的鋪面行稅、房捐等都屬于物業稅。建國初期,中國曾開展過相當于物業稅的城市房地產稅,其征收方式是以房地產評估價為計稅依據,再按規定的稅率計征。中國現行的房產稅實際上也類似物業稅,只不過它是按房產用途區別對待,對住宅而言,出租的或用于經營性的要征,不出租自用的不征。所以新開征物業稅的提法是錯誤的,物業稅更準確的說法是新房地產稅,即按照國際慣例,不區分房產用途,對產權所有者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它與現行房產稅最大的區別在于將居民不出租自用的房產納入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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