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松有案考問法院“行政化”體制弊害
www.fjnet.cn?2010-03-23 12:49? 游偉?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不過,這樣的制度設計和機制安排,現在似乎越來越抵擋不住現實狀態的重力撞擊了。
如今不少法院內部“行政化”程度日益加劇,審級關系出現嚴重變異,不直接審案的法院領導,常常會憑借手中的行政權力,以政策把關、業務指導或者群眾關切、輿論關注等理由,非程序性地介入案件的討論并發表“指導性意見”,有的甚至直接下達斷案的“指令”。上級法院的某些領導有時也會“提前介入”案件,參加案件“協調”,發表傾向性意見,大有把二審終審改為“一錘定音”的架勢。其合法性,以及背后的于公于私、利益傾向,也確實讓審案法官深感困惑,是非難辨。不少法院院長、庭長參與“研討”案件,施加影響,以“案”謀私“出事”,大多都與這樣一種“行政化”體制和越權“過問”案件的情況有關。
至于司法機關內部的“大而全”,其實由來已久,除了司法事務之外,法院、檢察院領導還要負責建房、修樓、招標、采購之類的事,“行政”事務性質更為明顯,由此“出事”其實也沒有什么可以大驚小怪的了。
由此看來,當務之急是要遵循司法規律,弱化乃至于徹底改變法院內部對審判事務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依法還權于合議庭和審案法官,在增強對案件法官信任度的同時,加強對其審判權運用的法律程序性監督,逐步鏟除以“案”謀私、權錢交易的體制性土壤。
(作者系著名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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