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黑老大謝才萍指使手下打了警察后,成為網上通緝的逃犯。心里害怕的“謝姐”為了找人疏通關系,病急亂投醫,結果被某機關收發報紙的工人宋某騙了3萬元。近日,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宋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3年。(3月17日《重慶晚報》)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宋某最終被判有期徒刑3年,當屬罪有應得。而從本案的另一個側面,我們卻也看到了一些頗值得把玩的細節。
2008年8月,謝才萍因暴打警察棄之荒野被警方列為網上逃犯。后來,謝才萍通過熟人找到專案組一名領導,采用“以錢開路”的老辦法,在送給對方裝有5萬元的信封后,她說出此行目的:“我愿意投案自首,但你們必須保證我能夠取保候審,這是我哥(指文強)的意思。”
按理說,被列為網上逃犯的犯罪嫌疑人當如驚弓之鳥,唯恐避警方不及才是,哪有網上逃犯“親自”上門行賄并為自己說情的道理?筆者要問,誰給了網上逃犯謝才萍找專案組領導行賄的底氣呢?
專案組領導拒賄,本來是一件值得贊賞的清廉之舉。但是,這位負責人的“拒賄詞”卻讓人大跌眼鏡:“市局查得緊,你的事難度太大,我不敢打保票,你還是把錢拿回去吧。”——“市局查得緊”咋成了拒賄的理由?從另一個角度問,如果市局查得不緊就可以受賄了嗎?
顯然,“市局查得緊”不能成為拒賄的理由。任何思維清晰的人都應該認識到,受賄是一種犯罪,它觸犯了國家法律,損害了人民利益,必將會受到法律制裁。也就是說,我們的拒賄并不是因為“市局查得緊”而是因為受賄行為本身違法。
我們知道,網上追逃是一種新的追捕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公安機關網上追逃的普遍做法是: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后,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簽發拘留證,將其基本情況和拘留證上網,這樣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何處,只要當地公安機關發現蹤跡,就能將其就地羈押。
什么是專案組?專案組是專門查辦這起案件的機構。在找不到嫌疑人的時候,專案組往往會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在全國搜索。現在網上逃犯謝才萍自投羅網,理該當即羈押。而這位專案組負責人不但不在第一時間扣留謝才萍,卻以“你還是把錢拿回去吧”私自放走網上逃犯,分明是在玩忽職守了。
謝才萍案已經終結,其中諸多“故事”仍然值得我們掩卷深思。但愿重慶警方借這次“大換血”(市公安局處科職干部集體解任,所有符合條件的領導和民警均有機會在同一平臺上參與選拔)的契機,真正來一次壓邪扶正、滌濁揚清的徹底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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