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買賣悲劇不重演 基本尊嚴才完整
www.fjnet.cn?2010-03-17 09:33? 陳國興?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古語有云:“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把愛惜自己的身體看作行孝道的開始。
除非出于義,為挽救父母、兄弟、子女、配偶生命于既倒,身體的器官豈會輕易舍棄?這也正是國家規定不允許任何人或組織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活體器官移植限制在三代以內的基本道德與倫理。
然而,一些人棄守這一基本價值觀念,為利而非義。近日,一起事件曝光:黑市買賣人體器官的鏈條被斬斷,中介最多時曾同時供養12人待價而沽。人類活體器官居然有人類活體供養,且公然進行市場交易,令人震驚。
非法中介自會受到法律制裁,接受器官的患者亦自有其不堪的苦衷。這起案件,曝光了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是自愿售賣身體器官的“供體”,他們更值得關注。
到底是出于什么樣的理由,讓這些人甘愿毀傷自己的身體?
不排除個別人有特殊的原因,但大多數“供體”理由只有一個:窮。人必遇非常之境,方有非常之舉。如果不是窮困到相當程度,一般人不會動這份心思,賣掉身體器官以獲取生存下去的資本。
面對這類但愿為數不多的特殊群體,我們可以指責他們不懂法,可以指責他們不自重,可以指責他們見錢眼開,還可以指責他們懶,不去找份活干干。但是,我們卻更應該自責。我們為什么就沒去關心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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