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門市委宣傳部、江門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在3月12日聯合發出《關于在全市新聞工作者中實行禁酒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即日起,江門全市新聞記者、編輯和節目主持人以及其他新聞值班人員在工作時間及工作日中午嚴禁飲酒。江門市委宣傳部、江門市新聞工作者協會負責人表示,該規定的出臺主要是為了加強當地新聞從業人員作風建設,提高職業道德水準,確保新聞報道工作的嚴肅性,并維護媒體形象。(3月16日《廣州日報》)
飲酒習慣固然造就了中華民族博大精深、淵源流長的酒文化,卻也因時常和“酒后誤事”、“公款吃喝”這樣的詞匯同時出現而飽受詬病。于是,禁酒也日漸被不少政府和部門提上議事日程。但如同江門市這樣對新聞從業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實施禁酒令的,在國內還尚屬首次。依據官方的解釋,禁酒的最終目的,總而言之就是為了維護媒體和新聞從業者的形象。
記者帶著滿口酒氣、一臉醉像去采訪無疑會給媒體帶來負面影響,況且伴隨喝酒吃飯的同時往往也是對新聞記者的賄賂。如此一來,禁酒可謂一舉兩得,既在社會大眾面前維護了媒體形象也適當遏止了新聞賄賂現象的發生。但是,禁酒的作用僅限于此,損害媒體及新聞從業者形象之處卻不單單在于新聞工作者的“貪杯”。
相較于當前部分媒體存在的有償新聞、低俗之風、不良廣告、虛假報道等等問題,那么記者因為喝酒誤事而造成影響媒體形象這類事件就實在有些微不足道了,況且前者已經日益成為影響媒體公信力和形象的重要原因之所在。諸如不良廣告和低俗之風這樣的問題,民眾的反感已是由來已久,卻不見媒體有多少改進,充斥報紙、大篇幅的仍舊是暴力色情類報道和虛假欺騙類廣告。如此,又怎能期待媒體和新聞從業者的形象獲得民眾的肯定和認可?有損媒體和新聞從業者形象的關鍵性問題懸而未決,民眾對于媒體和新聞從業者的認可和評價也就永遠不會得到改善和提高,維護媒體形象就更會是一句空談。
“禁酒令”的出臺解決了一個問題,但我們也應該明白維護媒體形象還需面對更多的問題。如新聞工作者需要加強自身道德修養、堅持職業操守并杜絕有償新聞和虛假報道,媒體也應懷有社會責任之心去抵制新聞報道中的低俗之風和不良廣告,惟有這樣,媒體和新聞從業者的形象方能得到維護和改善,而不僅僅是一個“禁酒令”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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