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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種情況生產者應開展產品缺陷調查
www.fjnet.cn?2010-03-14 12:19? ?來源:中國消費網·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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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 國務院法制辦4月8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送審稿對社會關注的產品缺陷調查和確認,以及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等問題予以了規定。《條例》送審稿共7章63條,主要包括總則、缺陷調查和確認、召回的實施、生產經營者義務、監督管理等幾個方面的內容。《條例》送審稿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生產者應當組織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即:收到有關產品人身傷害的消費者投訴;獲知產品人身傷害事故;接到所在地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進行缺陷調查的通知;生產者認為產品可能存在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缺陷的;生產者通過其他途徑獲知可能存在缺陷的。《條例》送審稿還規定,生產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報告缺陷調查結果;確認存在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缺陷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報告缺陷的形式、產生原因、影響范圍等,立即主動采取措施控制與消除缺陷。
根據《條例》送審稿,凡企業自我發現、及時報告,主動召回的,僅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不承擔行政處罰。反之,企業故意隱瞞缺陷,被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或者由主管部門強制企業責令召回的,企業不但應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還要接受懲戒性的法律制裁。《條例》送審稿只適用于一般產品的缺陷調查和確認以及召回實施的步驟、程序等,不適用于對藥品的監管。
國務院法制辦在公開征求意見時表示,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26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的方式與國務院法制辦聯系提出意見。(陳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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