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屋質量有問題,開發商敷衍了事
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是業主投訴中的主要問題之一,小到一扇門窗,大到整個建筑,都會給業主生活帶來不小的麻煩。而房屋質量糾紛,解決起來又是個“老大難”問題,涉及賠償就更難。一些不負責任的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對常見的質量問題往往敷衍了事,不解決根本問題。對于一些嚴重的質量問題,業主又很難出具權威證明,因此很難得到開發商的賠償。
遇到這種情況,業主絕不能妥協。首先要根據合同,和開發商交涉,業主間也應達成共識,聯合起來,增強同開發商交涉的力量。如果開發商拒絕改正,要做好處理糾紛甚至是打官司的準備,并選出代表同開發商周旋,直到問題解決為止。
4. 樓盤虛假宣傳,實際交房與宣傳不符
在目前的房地產糾紛中,許多購房者都說后悔聽信了開發商的宣傳,實際的房屋情況和宣傳相差甚遠。為避免較大風險,購房人與開發商訂立正式書面合同時,可將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的說明和允諾寫入合同。當樓盤宣傳的內容寫進購房合同,則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條款。
因此,購房人為了保證開發商的宣傳許諾成為現實,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銷售宣傳內容視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銷售宣傳的內容以合同條款形式明確下來。如果宣傳內容不能寫進合同,至少也應該保存銷售廣告,為可能出現的訴訟保存證據。
5. 物管違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由于物業管理屬于服務行業中的一種,這種服務往往是無形的,因此業主在平時發現物業公司有服務不到位的地方或違反物業管理合同的地方,可以用照片、錄像的形式記錄下來。為了使證據更具合法性,對所收集的證據還可以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公證。取得證據后還應當注意保存好,保證在法庭上能夠全面、完整地使用自己所收集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
(記者 唐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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