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是藥三分毒”,任何藥品都可能產生過敏反應和毒副作用。但在廣大農村,百姓對藥品安全的認識顯然不足,甚至于連當地衛生院的醫生竟然也是“半路貨”,而一場悲劇就由此開始:安徽省靈璧縣58歲的鄉村女衛生員宋之芳在孕婦苗某多次請求下,為苗某打了一針“16年前生產”的墮胎藥,致使苗某死亡,宋之芳也由此獲刑5年。(3月5日新華網)
“墮胎死”聽起來是一個頗具“戲劇性”的事情,因為任何一個稍微有點常識的人也不會傻到把一支整整過期十六年的藥品注入病人體內,況且還是一個農村衛生員(即醫師)。如今面對一尸兩命的結局單純的指責衛生員的職業道德缺失或者是深究當事人責任都是于事無補的,也是無意義的。因為這個悲劇不是一兩個人的錯,他已經超越了道德的范疇。悲劇已鑄成,我們現今急需要做的是知曉廣大農村的藥品安全狀況如何?百姓能否吃上“放心藥”?
看看近年來,我國藥品安全事件不斷發生,齊二藥、糖脂寧膠囊、甲氨蝶呤、雙黃連注射液、大連狂犬病疫苗等事件頻頻見諸報端,城市尚且如此,況且農村?群眾利益無小事,況且是事關全民安全的藥品。而且更讓人擔心的是農村近些來逐漸淪為過期產品,劣質產品,三無產品的天堂,農村的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在此背景下教人如何不擔心農村的藥品安全?
拿筆者老家來說,目前自行用藥占有相當比重,當地百姓用藥知識比較匱乏,加上看病高貴,看病難,一些自以為是的“小病”基本上是“自己診斷自己”,正如廣告所說藥品是家中常備。由此導致的不僅僅是抗生素的濫用,對藥品的真假、保質期限等關系藥品安全的問題也很少有農村患者關注。大多數的患者并不知道使用藥品時要注意看生產日期、批準文號、防偽標記等信息以鑒別藥品真假及質量,甚至有的認為即使藥品超過保質期,服用了也不會有問題。如此邏輯的牽引下出現“過期十六年”之類的的藥品似乎也是見怪不怪的事情。
農村醫療衛生院中很多沒有嚴格的進、存、銷管理制度,所以很難保證所經營藥品的質量。一些衛生員為了賺錢,不顧行業道德銷售過期藥也是屢見不鮮的。農村藥品安全體系不健全還直接催生出了“二手藥”販子這一黑心的行業。他們通過“改頭換面”,“整容術”瞞天過海,已經形成了回收、包裝、銷售的“黑鏈子”,手段也多樣化,并且傍上了網絡等新的手段。而此中暴露出來的加強用藥知識宣傳,引導消費者走出用藥誤區,打擊假冒藥,過期藥銷售已刻不容緩。
藥品它直接關系到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新農村的建設,關系到“三農”的解決,但是很遺憾的是在兩會召開期間竟然還未見到一個委員有這樣的提案。與此新城鮮明對比的是一些稀奇古怪的“雷人提案”層出不窮,我們允許委員們發言的自由,但是也請代表我們說句話,人民真的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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