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被聯名”中的無奈
那么,面對地方政府主導下的“被聯名”,代表委員緣何沒有底氣堅決“說不”?分析一下,這背后可能有著多重原因。
事實上,多數代表委員同時也是官員,如此一來,“被聯名”儼然成了上級對下級下達的命令。那么,身兼代表、委員的官員們,對此膽敢拒絕嗎?而對于來自企業界的代表委員而言,若是來自國企,本來都聽命于地方政府,現在政府俯身相求,豈會不聽?若是來自民企,同樣也得罪不起地方政府,畢竟,由于行政權力對于市場依然有著強大的支配力,信貸、用地、稅費等攸關企業生死命脈的方方面面,哪能離開政府的支持?
還有,在代表委員的產生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官員往往具有可觀的支配力。以人大代表選舉為例,按照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有兩條渠道,一是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二是由十名以上的選民或代表聯名推薦。具體操作中,第一個渠道是候選人產生的主渠道,這其中,地方部門和官員實際上掌握著一定的話語權。而在間接選舉人大代表的運作過程中,有關研究調查表明,地方部門往往也掌握著主導權。而政協委員由“協商”產生,沒有法律的規范,現實中,地方部門和官員更有著不小的影響力。可見,倘若代表委員職務保障不是完全靠法律的硬性規范,而有著權力因素滲入其中,代表委員“獨立”履職絕非易事。
因此,對于地方政府逾越界線,干擾代表委員履職,固然需要進行質問和追責,可僅此并不足以遏制“被聯名”的暗流涌動。我們更需要仔細檢視“被聯名”背后的根源,在制度上查漏補缺,革故鼎新,優化代表委員的組成,斷絕代表委員與地方權力依附關系,如此,代表委員才能自由思考,獨立履職,真正為公眾謀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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