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公布了13家企業(yè)違法建設,其中盤古大觀擅自在樓頂加建了12組“空中四合院”。開發(fā)商稱,公司為趕工期未完善政府相關手續(xù),已根據處罰規(guī)定繳納罰金,目前取得合法手續(xù)。(2010年2月24日《新京報》)
有錢能使“磨推鬼”,能使“犯人”變身“好人”。盤古大觀從“不合法”到被相關部門“放行”,錢在其中起了關鍵性的“開路”作用。通常,政府部門的低效率與冰冷態(tài)度常被人所詬病,而在盤古大觀身上,北京市規(guī)劃等部門沒有絲毫的“衙門習氣”--沒有合法手續(xù)?我們給你辦!只要繳足罰金就行。
相比于武漢市規(guī)劃部門強拆江漢北路在建高樓13層到20層的“黑戶”樓層,北京的同行顯得是如此的“人性化”,如此的“善良”。他們像一群誨人不倦的老師,面對犯錯誤的小孩子好言撫慰--錯了不要緊,只要主義真!什么主義呢?拜金主義!難道不是嗎?看北京規(guī)劃等部門的所做所為:交了罰款就可以為“私生子”正名,給“黑戶”漂白,這不是被“金錢沖昏了頭腦”是什么?!
《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規(guī)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看出,對違法建設,停建、拆除始終是第一位的選擇,罰款只是附助性措施。因為國家知道,只有嚴厲的處罰,才會對違法建設行為形成震懾作用,而“以罰代管”只能是越管越亂、越管越失位。
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行為,它具有很高的傳導性和示范力。對一項違法建設的“輕描淡寫”,會引發(fā)一大批“后來者”的強力跟進,畢竟,與“毛毛雨”的罰款相比,違法建設的收益是非常可觀的。如“空中四合院”,租金一天一百萬,一年一個億!當初,武漢江漢北路違法建設高樓的責任方--湖北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負責人胡建國說:“從動工起就打算做23層樓。我們是做了罰款準備的。”顯然,如果不拆,只是罰款,很多企業(yè)都會去“賭”,這也是違建猖狂的原因所在。要想斬斷這些人的“賭徒心理”,不使出讓他們一次性吃夠苦頭、罰個傾家蕩產的“殺手锏”,很難奏效。輕飄飄的罰款了事,表面看起來是“處罰”,實質上卻是“縱容”和“包庇”!
對違法建設,政府規(guī)劃等部門的職責不是為企業(yè)“減負”,而是靠強硬的管制來調高其“違法成本”,讓他們不敢再犯,讓其它“賭博”企業(yè)不敢“以身試法”,這才是管理者應當做、必須做的事。
- 2010-02-24“空中四合院”是如何成功“闖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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