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東南、渝東北“兩翼”地區農村將迎來1000名“老板村官”。在昨日召開的重慶市民營經濟助推“兩翼”地區農戶萬元增收工程工作推進會上,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翁杰明提出,推薦1000名民營企業主到1000個村的村委會或支委會任職,幫助所在地農戶增收。(2月23日《重慶晚報》)
重慶市推薦1000名民營企業主到1000個村的村委會或支委會任職的初衷當然不容懷疑。“三農”問題的長期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速度。幫助農戶增收,確實是當前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重點。
不可否認,一些民營企業主是經濟能手的同時也是社會責任感強的好公民。他們在為企業創造財富的同時,也盡己所能地在為社會默默地奉獻著。但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是,民營企業主為“三農”服務,幫助農戶增收,渠道是多種多樣的,不一定非得讓老板當“村官”。
“老板村官”的設置有其法律上的障礙。是黨員的民營企業主到黨的基層支部委員會任職是可行的,但民營企業主到村委會擔任職務就不合適了。除非這個民營企業主恰好是這個村的村民,除非這個村的村民也能夠選舉其擔任“村官”,否則就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老板是老板,“村官”是“村官”,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身份。到某個村子幫助村民擺脫貧困,是一些老板愿意做的事。然而,老板們對國家最大的貢獻是把企業搞好,多安置崗位,多繳稅,要同時當好村支書或村主任,去過問村里的一些日常瑣事,時間和精力上未必能顧不過來。
民營企業主幫助對口村致富一般有三個途徑。一是直接出錢建設基礎設施,二是將部分生產加工環節轉移到村里,三是利用經驗幫對口村尋找商機。這里面,直接出錢扶貧是“授人以魚”,吃完了也就吃完了,而把自身產業與相關村子對接,“授人以漁”最終實現雙贏,這才是幫扶的正解。
解決“三農”問題在于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和產業升級,而不能將農戶增收的寶押在“老板村官”身上。“老板村官”能夠帶領村民致富不假,但我們的新農村建設不只是為了經濟上的富裕。財富自然是好東西,“老板村官”也自然該得到應有的尊敬。但在“老板村官”治下,誰能保證村里一些政治的、社會的以及其他方面的事務不被財富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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