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采訪發現,超時放假的政府機關不在少數,延至2月22日(星期一)上班的最為普遍,還有不少竟延至3月1日、過完元宵節才正式上班。在一個工商管理所工作的蔡女士告訴記者,工商所節前一星期就放假了,大年初七去單位報個到又繼續放假五天。(2月22日《揚子晚報》)
每年春節,“超時放假”都成了官員的習慣。文件要求、媒體報道、民眾議論都不管用。今年有的地方做得更加過分,提前一周放假,延續五天上班,過個年豈不要休息兩三周?新華社為此專門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政府機關超時放假是對公眾利益的漠視”。
可是,人家“漠視”了又怎么樣?如此“漠視”,并非過年才有,因為平時人家就經常“漠視”,所以過年再多“漠視”一下并不奇怪。
“超時放假”是隱性超時放假公開化。實際上,過去每年春節前后,一些官員除了國家規定假日,別的時間也沒有很好上班,差不多正月十五以內,每天也就是到單位點個卯,之后就是互相請吃喝酒,有的甚至整個正月都是醉眼朦朧。因為這樣的現象,很少受到批評制止糾正,有些官員因此習以為常。所以,過去隱性超時放假已經非常普遍。
既然隱性超時放假已經非常普遍,那么公開“超時放假”也就不足為奇,這也是隱性超時放假發展的必然結果。在隱性超時放假普遍被默許的情況下,一些地方和單位才覺得公開“超時放假”理所當然,或認為這本來就應該是官員享受的待遇。
從官員每年春節都可以享受“超時放假”看,一些官員工作太輕松,這說明精簡官員還有很大空間。如果工作任務很重,他們也就沒有時間“超時放假”了。從中也可以看出,有的地方政府機關管理松散,對國家規定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這也證明,有的官員服務意識很差,的確漠視公眾利益。
官員的服務意識從哪里來?他們為什么可以漠視公眾利益?這恐怕才是我們針對“超時放假”現象,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超時放假”,可能同官員的個人素質有關,但不是主要原因。只有官員必須服務社會、不得不服務社會的時候,官員才不會漠視公眾利益。從普遍意義講,官員重視公眾利益,熱情服務社會的動力,必須來自社會的嚴格督導,而非靠官員的覺悟。官員擁有太多自我考量的權力,是諸如“超時放假”等官場弊端存在的根源。
- 2010-02-22新華社發文批評部分政府機關超時放假
- 2010-02-22政府人員沒有理由超時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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