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費率與酒駕聯動效用有限
www.fjnet.cn?2010-02-12 09:29? 陶短房?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更應指出的是,《通知》也好,已經或即將出臺的各類相關法規、制度也罷,只是解決了打擊醉駕“有法可依”的問題,卻并不能解決“有法必依”、“依法辦事”的問題,更不能解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事實上以往的交通法規不健全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某些地方和部門有意無意實行“彈性執法”,對“特殊人物”網開一面,上下其手;某些地方和部門錯誤理解法律、法規的精神,給某些醉駕肇事觸法者以“以賠代罰”、“拿錢贖罪”甚至“以錢換命”的機會,造成了“醉駕是有錢人特權”的社會錯覺,嚴重影響了社會公平原則,影響了公眾道德觀念,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無法可依固然可怕,有了法規、規章,卻因執行有“彈性”,而喪失了制度應有的嚴肅性、權威性,其后果將更甚于無法。
整頓交通秩序,打擊酒后駕駛和酒駕違法行為,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工作,依靠法律、制度,是根治酒駕的根本途徑,而所謂“依法”必須包含兩個層面,即規則的制訂和規則的執行,后者甚至比前者更重要。從這意義上講,《通知》的出臺,邁出了依法整治醉駕有力的一步,但也僅僅是第一步而已。
(作者系旅加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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