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辦需要的不是撤銷而是規范
有關主管部門近期出臺一份紅頭文件,數千家駐京辦將在6個月內撤銷完畢。近年來,駐京辦存在的腐敗問題和種種違規行為,引起了中央高層的關注。2006年,調查整頓駐京機構被中紀委列為重點任務之一。(《瞭望新聞周刊》2010年第4期)
雖然說是規定數千家駐京辦將在6個月內撤銷完畢,但是完全可以預測到,全國各地的駐京辦并不會從根本上撤銷,即使是縣級駐京辦也不會在真正意義上撤銷,目前各地駐京辦的工作人員在駐京辦“撤銷”后依然會繼續留在北京工作。
一是五六十家省級、副省級城市的駐京辦按照規定就不用撤銷,五六百家的可撤可不撤的市級駐京辦,可以預測到,絕大多數會得到所屬的省政府核準予以保留,以合乎規定的形式存在。
二是按照規定必須撤銷的是數千家縣級駐京辦和鎮級駐京辦以及職能部門的駐京辦也會換種方式存在,而不會完全撤銷,人員不會全部撤回。由于規定縣級政府和地方各級職能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建立駐京辦,那么原有的縣級駐京辦的工作人員可能會全部轉入到所屬的省級駐京辦或市級駐京辦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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