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頻繁跳槽,折射啥“歪風”?
近年來,考上公務員被不少市民視作端上了“金飯碗”,因此公務員考試競爭愈發激烈。而一些新招錄的公務員,往往在一個部門、單位干不了兩年,便又會再次選擇跳槽,導致一些部門、單位,年年招錄公務員,年年留不住人。公務員頻繁跳槽,成為政界、官場的一大怪現象。
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不得辭去公職;中組部、人社部聯合下發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也明確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為了有效遏制公務員頻繁跳槽,重慶近日出臺新規,對公務員辭職作出各種限制,要求公務員工作不滿5年不得辭職。但規定一經公布,即引發社會熱議。明明只是重申國家政策的地方新規,卻仍然有人提出類似“侵犯公民自由擇業權”的質疑,以及公務員頻繁跳槽這一現象,其中都折射出了某種“歪風”。
其一,信念缺失。有些網友認為,公務員本身是一種職業,有權辭去自己的工作,規定必須在機關呆滿5年方能跳槽,已侵犯了公民自由擇業的權利。這話似乎有點道理,但是,單單撇開公務員頻繁跳槽是否違反《公務員法》,沒有一種服務年限觀念的想法和做法,就足以暴露出了在一些公務員特別是一些年輕公務員頭腦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信念缺失或者說不是那么堅定。選擇了公務員,就意味著要服從組織、服從法律、服務人民。難以想象,一個成天惦記著考試、記掛著跳槽的公務員,能夠在本職崗位上有所作為,能夠真心誠意、腳踏實地地為老百姓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能夠抱定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生的信念和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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