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民間投資的準入領域雖有所放寬,但在水利、交通、能源等領域,民間投資主體挺進之路仍然是荊棘叢生,困難重重。以水資源為例,公共事業民營化仍然只是一個畫餅,即使放開經營權,還是水務局(或者合資)近水樓臺先得月,純民間資本也只有流口水的份,胳膊擰不過大腿。
雖然,廣東民間資本近年的表現不如“浙商”那么活躍、出位,他們滿世界跑,煤炭市場熱了投煤礦,房地產熱了做房地產,旅游市場火了搞旅游,甚至迪拜泡沫也有溫州財團冒出的泡泡……中央才釋放二次開發海南的信號,他們就蜂擁而至,把當地樓價炒到數萬元一平方米,竟至最高一天就漲了5000元,令當地政府對浙商愛恨交加。但是,巨大民間資本始終存在著流動性風險,這是不容置疑的,廣東的樓價畸高,也有廣東民間資本的“功勞”。無論從排除金融風險,還是拉動內需角度,都應該更加重視民間資本這一“核潛艇”的巨大能量。
筆者以為,名正才能言順,要使民間資本正常流動,健康發展,就必須予以“正名”。要改變民間資本老處于“游資”的尷尬地位,給它們“國民待遇”,還民資與國資、外資同等的身份,給它們一個公平的空間,讓民營企業在競爭中做大做強,這是至關重要的;其次,要拓寬民間資本的“就業機會”,擴大民間資本準入范圍,鼓勵民資參與回報周期比較長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行業和風險高、利潤大的新興產業等。要做到這一點,必須首先要有政策保障,如把競爭引入公共服務領域,讓民資進入,打破行政壟斷的格局;為市場風險性的新興產業的發展提供公共服務平臺的支撐,在金融、法律、產業等各方面,幫助傳統企業進行產業轉型。
此外,削減行政許可事項,減輕民間資本投資成本;為民間金融開綠燈,提高民間資本運作的靈活性與便利性;減輕民企稅費負擔,讓民間資本輕裝上陣等等。總之,要深度激活民間資本,需出臺一攬子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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