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廣州廣從公路旁一個干涸的水溝里,一名年僅3歲的甲流重癥男童周鴻都被棄尸。新聞一經曝出便激起軒然大波,事件中不少“疑問”一直索求答案未果,有網友甚至將此事評為廣州2009年“頭號謎團”。16日,廣州市衛生、公安部門對事件調查情況進行了書面通報。衛生部門表示:醫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規定,但“不等于工作沒有缺陷”;公安部門則介紹:“未發現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的事實”。(1月17日《廣州日報》)
一直以來,救死扶傷本是醫生的職責所在,治病救人則是醫院存在理由。但令人心痛與遺憾的是,近年來,公立醫院在過度追逐經濟利益的同時,公益性卻日益喪失,而追求“醫院無過錯和診療合法合規”,則成了醫院和醫務人員的終極目標,反倒是“救死扶傷”變得無足輕重了。
或許,正如衛生部門所調查的那樣,“醫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規定”,因此,從法律法規層面上講,在甲流重癥男童周鴻都被棄尸事件中,醫院并無過錯行為。但是,從情理與職業道德層面上講,醫院放棄了“救死扶傷”的天職和醫療精神原則,僅滿足于“醫院無過錯”行為,無疑是一種醫療精神與理念的歷史倒退。
正如衛生部門在此次通報中所說,“符合診療和法律規定,并不等于工作沒有缺陷”,醫院應在此次甲流棄兒事件中做得更多更好。那么,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在屢次發生的重大醫療事件中,總是看到醫院和醫生們“拘泥于相關規定”的影子,為此甚至不惜犧牲患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事實表明,在“救死扶傷”到“醫院無過錯”的醫療理念轉變過程中,醫院和醫生已經漸漸把“醫患關系緊張”作為開脫自己職責的理由,而患者卻為醫生的過度治療和保守治療付出沉重的經濟負擔、以致生命代價。這是最值得社會各界警醒的地方。
因此,關于“甲流患兒被棄尸水溝事件”,不應滿足于“醫院無過錯”了事,而忽視了基本的醫療精神與理念。如何創造寬松、有利的醫療環境,讓醫生不再拘泥于相關的醫療法律法規,放手去“救死扶傷”,應是新醫改著力的地方之一,也是擺在社會各界面前的一道民生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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