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取駕駛證1年內因駕駛技術發生交通事故承擔責任者,不但為你簽出合格手續的考試民警將被待崗處理,培訓你的駕校有可能被暫停,教你的教練也有可能被待崗。這是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管理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再次制訂的四項制度之一。(見1月12日《成都商報》)
社會變革,必然觸及到部分群體的切身利益,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制定的旨在維護交通安全的四項制度甫一出臺,立即引起民眾關注與熱議,我看一點都不奇怪。以往我們見到的多是權力部門如何約束司機,誰違反規定都將受到嚴厲處罰,而此次交管部門故意跟自己過不去,四項制度的處罰對象皆為考試民警與駕校教練,有點與眾不同,不要說在四川屬于首創,恐怕全國也并不多見。
對于這項舉措,民眾的反應是叫好聲一片,而民警和駕校則擔心,導致新手技術不好而發生交通肇事的原因很多,不能讓考試民警為此“背黑鍋”。且看四項制度是如何規定的:考前告知——若考試民警、駕校教練及工作人員在其培訓考試期間,有亂收費或吃拿卡要壓行為者,相關責任人員就會被查處;考后回訪——在考后回訪中,凡考生有不良反映且有違規行為的駕校,一經查實,相關部門將對其暫停考試業務;定期通報——對上月各駕校參考過程中的違規情況進行一次通報,并減少被通報駕校的當月各科目考試的安排名額;責任倒查——對為取得駕駛證1年以內的交通肇事者簽出合格手續的考試民警實行待崗處理同時,交警部門還將聯系運管部門,要求該駕校對其培訓教練實行待崗處理。細細揣摩這四條新規,可謂相互連貫,缺一不可,其實,只要嚴格遵守了規定,半生不熟的馬路殺手就決不會輕而易舉獲得上路的駕照,怪就怪在,某些駕校與考試民警沆瀣一氣,只要有利可圖,全然不顧培訓與路考質量,至于蒙混過關的司機如何肇事,毀掉多少個本該幸福的家庭,則統統與己無關。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維護交通安全就該動點真格,我們不能因為導致新手技術不好而發生交通肇事的原因很多,就無視或抵制各種制度,畢竟為此背上黑鍋的只是極少數。在汽車日漸進入尋常百姓家庭、馬路越來越擁擠的今天,采取責任倒查一類的措施勢在必行,從某種意義上說,為了遏制馬路殺手的泛濫,給考試民警和駕校戴上一道“緊箍咒”,對凈化交通環境無疑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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