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利益無小事,咋能隨便不管呢
為何“門難進”呢?門衛的給出的答復頗耐人尋味——“政府只管大事,不管小事”。此言貌似理由充分,實則是“打太極”的卸責表現。國家主席胡錦濤特別強調,“群眾利益無小事,凡是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實際困難的事情,再小也要竭盡全力去辦”。難道這話成了一些人的“耳邊風”了嗎,不應該是這樣吧。
雖然說出“不管小事”的是政府的門衛而非官員本身,不能與政府部門的“官方意見”混為一談,但在普通公眾看來,這何嘗又不是代表著一些“念歪經的歪嘴和尚”的內心想法呢。
因為“和諧”是頭等大事,市民挨冷受凍是“小事”,哈爾濱供熱辦的干部要媒體“多報一報我們供熱企業怎么千辛萬苦搞好工作的”,不要“老報冷冷冷”,要注意“社會和諧”。大事被化成了小事,按照此種“懶政邏輯”,關系著公共利益的什么事不能被“抓大放小”的篩子過濾掉呢?
古語有云,“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政府的“大事”實際上就是關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每件“小事”組成的,對于服務型政府而言,就應該從辦好群眾的每一件“小事”開始。一個不言自明的事實是,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百姓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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