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限百字,限制是民意
淮安男子顧少斌,在鎮江丹徒新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因質量問題多處投訴無效,無奈向政府網站上的“區長信箱”投訴,不想“區長信箱”限制發信須在100字符內,否則就退信。(1月6日揚子晚報)
投訴限百字,不合常理。凡民間到政府官方網站投訴之事,都不是一般雞毛蒜皮的小事。絕大多數涉及官員腐敗,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投訴先要說民情、民怨、民訴,這并非三言兩語能夠說得清楚的。要求投訴百字文,只能效仿古代的文言文訴狀了。因此,投訴限字,限制的是民意,阻隔的是民情。
人們曾經統計過舉報,投訴者極少是國家公務人員,多為平民百姓。投訴限百字,無形中提高了投訴的門檻,而且限制的是老百姓。就文化水平而言,民間普通人家少有專司投訴、告狀的專業人才,等于逼得人們有償找律師寫訴狀,這不是便民利民,而是擾民、害民,平添了民間投訴者許多麻煩。
筆者欣喜地看到,限字投訴的丹徒新區官方網站只是設計上的誤差,而且已經改弦更張,廢除了不合常理的投訴限制,暢通了投訴渠道。此文只是提醒其它官方網站,有無類似的投訴郵箱設計錯誤,防止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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