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新年第一天,吳忠市消防指揮中心僅有的3部接處警電話接到騷擾電話106個,讓119不堪其擾,而在剛剛過去的2009年,吳忠消防接到的騷擾電話達3萬多個,平均每天上百起。(本報1月5日09版)
不可否認,平均每天無中生有的上百個假火警、騷擾電話,一旦被那些惡意報假警的人占用太久,將直接影響真正的報警電話切入,極有可能貽誤火災現場救援工作,嚴重的還可能耽誤生命的救援。為此,早已出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凡無事撥打110、119等急救電話玩耍、惡意騷擾、謊報警情等都是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至此,或許有人要問:既然有法可依,在實際執行中為何不嚴加懲處呢?可問題是,假火警、騷擾電話的來源往往是“馬路邊IC卡電話機”,即便對其深究,順藤摸瓜式的傳統偵察手段顯得很被動并難以湊效,從而使大多擾撥“119”者有了擾了白擾的僥幸心理,并使其惡意行徑沒完沒了。
無獨有偶。去年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原則通過了《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包括技術偵查手段將適用于重大的職務犯罪案件。(據2009年11月24日新華網)顯然,運用現代化偵察手段跟貪官過招,拼的實質就是技術含量;同樣,為了有效懲處擾撥“119”者,適量的拼一拼技術含量無疑值得一試。
所謂現代化技術偵查措施,是指不同于一般的訊問、勘驗、檢查、鑒定等常規偵查手段,而是運用高新技術秘密進行偵查取證的專門措施,如電子偵聽、電子監控、秘密拍照錄像等。采取這些技術偵察手段,就會突破偵查的瓶頸,很容易取得證據,掌握制止擾撥“119”等緊急求救電話的主動權。何況有法規規定,使用諸如電子或者其他監視形式和特工行動等其他特殊偵查手段,并允許法庭采信由這些手段產生的證據。
當下,隨著科技發展,技術偵查的作用已經越來越突出,技術偵查在提防119等公共資源被肆意浪費的偵查中的作用和功效是不可替代的、不可缺少的。因此在與那些惡意擾撥“119”而顯失道德者交鋒時,可以行使技術偵查權的公安機關不妨與其拼一拼“技術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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