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保需要明確的配套政策
www.fjnet.cn?2009-12-31 07:43? 舒圣祥?來源:
我來說兩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單位繳費按照繳費基數12%轉移,共計45個工作日辦妥轉移手續,同時規定參保人不得退保。(12月30日《西安晚報》)
在養老保險跨地區轉接的“暫行辦法”中,最受公眾關注的內容有兩點:一是單位繳費的轉移基數,二是今后將不再允許退保。對于前一個問題,人保部已經做出解釋,“確定適當的單位繳費資金轉移量,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對流動就業參保人員本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換言之,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單位繳費部分資金在各地區之間的轉移多寡沒有直接關系,社??绲貐^轉移不會損害個人參保利益,這無異于給流動參保人吃下了一顆定心丸。僅有的一點擔心是,這會否影響到轉入地的接收積極性?
關于社保不再允許退保的問題,看得出來公眾有一些誤解。事實上,社會養老保險本身就不應允許退保。作為一種政策性兜底保障,只要參加,就必須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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