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西把柵鄉六犋牛村一名4歲男童被3條狼狗活活咬死。惡狗的飼養者康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由于這一慘劇的發生,從12月15日起,呼市公安部門將對內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行為開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動,這種亡羊補牢的做法無疑是必要的。但實際上,該市2005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養犬管理規定》就明令禁止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但養犬者卻照養不誤,以至釀成禍端。(見2009年12月15日《中國青年報》)看來,有了“禁令”之后必須實施常態化管理,不能讓“禁令”變成“僅令”。
人犬和諧相處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時下城鄉養犬泛濫成災,已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據國家衛生部門統計,連續幾年來,傳染病疫情中報告死亡數居前五位的病種為狂犬病、肺結核、艾滋病、乙肝和流行性乙型腦炎,其中狂犬病致死人數居首位。現在,城鄉已失控的養狗數量越來越大,全國到底私人養犬多少難以統計,其中烈性犬和大型犬并不鮮見。據專業人士介紹,烈性犬、品種不純的雜交大型犬都不適合當寵物飼養。烈性犬具有較強的攻擊性,且多體型高大、性情剛烈,有時主人都難以管束;雜交的大型犬性格特征不穩定,有的甚至可能攻擊主人。前不久大慶市發生的藏獒將主人咬死事件,就頗為慘烈。同時,烈性犬和大型犬狂吠的噪音指數較高,比如深夜一聽到有動靜就大聲吠叫,干擾鄰近居民的休息。
明令禁止的大型犬和烈性犬為什么會照養不誤?一方面,責任在養犬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就是說,他們只顧自己,不管他人,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感。以康某飼養的3條狼狗將4歲男童咬死為例,給男童家庭造成的傷害是可想而知的,而狗主人不但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還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不是害人又害己么?另一方面,責任當然在承擔管理職能的公安部門。當然,公安機關平時任務很重,不但要管狗,更主要的是管人。問題是,管理方法不對頭。時下,各地通常的辦法是“運動式”、“一陣風”,失之于管理常態化,導致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屢禁不止。正如研究過“禁犬令”的王藝律師指出的,禁令只有令行禁止才能發揮效用,可現在我們身邊卻出現了一些不切實際的“拍腦門”禁令、禁而不止的“紙老虎”禁令和運動式的“一陣風”禁令。這些禁令不僅不能有效懲治違法違規行為,反而傷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而這恰恰暴露出個別職能部門的“惰政思維”。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飼養寵物犬已成為居民的一種時尚,這本來無可厚非。關鍵在于,養犬者一定要增強責任感,增強文明養犬意識;公眾須加強防范,避免被狗傷害;衛生防疫部門應負起責任,防止發生疫情;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在管理上下功夫,約束養狗行為。目前,呼和浩特市警方正在對烈性犬、大型犬開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動,但愿接下去的是有效的常態化管理,不要讓“禁令”僅僅限于發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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