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機制”是一顆社會毒瘤
www.fjnet.cn?2009-12-15 10:22? 朱四倍?來源:羊城晚報
我來說兩句
“河北蔚縣35死礦難瞞報案”又有新進展,記者從北京一家事務所獲悉,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案一審落判,河北省崇禮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李宏興有期徒刑13年。法院認定,為防止媒體炒作、堵住記者的嘴,李宏興授意給記者封口費,同時指示“誰出事誰拿錢!”結果導致礦主支付260萬元用于收買記者。(《成都商報》12月13日)
“誰出事誰拿錢!”的瞞報邏輯,讓筆者想到了一則數據,國新辦副主任王國慶在做客中央電視臺時曾說,現在發生在一些地方的所謂不好的事情,有90%都能捂住,只有10%給披露出來了。“河北蔚縣35死礦難瞞報案”作為不幸的“10%”進入了我們視線。長期以來,面對突發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常規動作就是“捂蓋子”、封鎖消息或者出于各種目的的虛報、瞞報、緩報、漏報。“瞞報”現象已成為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危害極大的社會問題。
在所有的瞞報者眼中,都有著堂皇的理由,最為常見的就是避免恐慌和影響社會穩定。當然,這是臺面上的,臺面下的,恐怕永遠難以見光。伴隨著社會正義力量對瞞報的聲討,一些地方似乎形成了“瞞報機制”,并且越來越得心應手:在周密的部署下,在權利和金錢的合謀下,越來越多的瞞報正在得逞。
以河北蔚縣礦難瞞報事故來說,不僅礦主無視法律,惡意瞞報事故,而且地方官員策劃、參與瞞報,組織所謂的調查組搞假調查,弄假材料,寫假報告;在上級部門組織核查時,有關官員故意回避問題,轉移視線,提供虛假材料,企圖賄賂核查人員,封鎖消息。
如果沒有有效的輿論監督,那么在權力運行不確定性和個人升遷等方面利益考量下,瞞報漏報仍是不可避免的。誠如有關學者所說,“瞞報機制”背后的“瞞報文化”是一種反文化。當瞞報已成普遍現象,自上而下的問責將無法發揮有效作用。這是社會未來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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