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重慶奉節縣城一個山坡上3棟住宅樓約400住戶發現,樓下10米外的山坡上開始動工建商品房。他們向官方反映,得到的結論是不會影響到他們的房子。11月,3棟樓房整體下沉,房子出現裂縫,當地政府宣布進行調查并動員居民搬出。而準備建起的樓房早已預售,用地為移民安置用地。

住宅樓被下方10米外的建設工地所“動搖”。
事件中,開發商應該受到譴責,并且為此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但是,梳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一方面偏向開發商亂作為、一方面面對民眾不作為甚至掩蓋危險的當地公權,才更應該受到批判和問責,并且為曾經的漠視法律和民生受到應有的懲處。
當地公權在這起事件的三個節點上,表現得罔顧法律和民生。
第一個節點是土地轉讓。開發用地的一部分先由村干部賣給開發商,而后鎮政府追回賣地款重新和開發商簽訂轉讓合同;而另一部分則是由鎮政府以補充移民用地之名,向上級政府申報并無償轉讓給開發商。先不論其中很可能暗藏著腐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移民遷建用地不得轉讓、不得用于非移民項目——當地有關政府部門為了區區30萬元賣地款就無所顧忌,視反復重申“不得”的法律為無物,遑論民生安危?
第二個節點,商品房開工后,400住戶反映問題沒能糾正偏執的公權。3棟住宅樓“像立在懸崖峭壁上的火柴盒”——常識告訴當地人,這是有危險的,但是偏執的公權不愿意面對常識:縣信訪辦、安監局回復“沒有問題”;縣國土局稱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而縣建委則證實該商品房甚至沒有規劃手續。這其中已不是簡單的公權懈怠問題,負責生產安監的部門濫用公信權威,管理土地的部門漠視禁令做出反面認定,掌控規劃的部門任由開發商大興土木,公權不只在說謊,還在肆意地胡亂作為。
第三個節點,房屋裂縫后曾經說謊和亂作為的公權,不只沒有懺悔,還在繼續敷衍民生。一紙“務必搬遷撤離”的告示,沒有表達足夠的公權責任,400住戶到底怎樣搬遷?搬遷到何處?撤離期限多長?私人產權如何補償?由誰補償?一系列疑問沒有給出答案,仿佛400住戶有義務為當地政府部門種種違規買單。更悖論的是,奉節縣委書記表示:“如果不下雨,暫時還是可以居住的。”既然如此,又何必緊急張貼搬遷撤離告示?而且即使暫時可以居住,也并不表明當地政府部門沒有責任、公民私產沒有受損。
政府公權本是民生福祉的地基,當這個地基被抽走并墊到開發商的屁股底下,那么,隨樓房整體下沉的必然是民生安危。一步步罔顧民生,已經讓當地政府宣布的所謂調查失去最起碼的公信力。由此,面對奉節危樓,需要更高一級的公權進行公正且嚴密的調查,需要揭開奉節有關官員與開發商的關系內幕,需要奉節有關官員為此承擔責任,更需要給危樓險境中的民眾以公道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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