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專家稱,去年我國非法賭資可能高達1萬億元左右,其中賭球金額“十分嚇人”、“不敢想象”。在夾雜著諸多當權者利益、種種舊有頑疾的背景下,司法的利劍能否斬斷那深藏幕后的利益鏈條,能否將所有犯罪分子“一網打盡”,顯然需要足夠的魄力與勇氣。也正是出于這種擔憂,輿論才直呼公安機關抓住的只是幾條“小魚”,期待逮到更大的“魚”。
其實,中國足球陷入今日之絕境,絕非法律監督缺失這么簡單。幾乎與教育、醫療等其他領域一樣,在深刻的社會轉型過程中,這些領域無一不是在“市場化”的體制轉軌過程中暗藏了巨大的危機。一方面由于相應的法律規范不到位,更重要的是體制改革的不徹底,政府一只手將足球業推向市場,另一只手卻緊緊抓住不放,由此衍生的“市場行政化”和“行政市場化”怪胎,不僅讓足球發展失去了應有的自由競爭環境,而且還因為權力的市場化運作而產生各種違法犯罪現象。這種權力的過度干預,既弱化了政府宏觀上提供法律規范的職能,又容易制造可供交易的資源空間,同時也為司法的監督帶來諸多障礙。
在這樣的體制中,中國足球一直處于權力的圍困當中而難以形成“行業自治”。1955年1月3日,作為國家體委體育改革的一部分,中國足協宣告成立,但“半官半民”的性質從一開始就注定中國足協的尷尬身份:既是民間自治組織,又行使著部分政府權力;既是足球行政主管單位,又參與整個聯賽所帶來的分紅。難怪有論者認為,中國足球的諸多沉疴舊病,根源就在于“足協”。更有公益訴訟人士直接計劃狀告足協不作為。而縱觀中國足球職業化以來,那些大大小小的俱樂部,哪一個不是處于政府權力的控制之下?
實踐證明,權力一旦過度進入行業自治領域,不僅破壞到行業自治的內在規律,同時也為權力腐敗提供了藏匿之所。對于中國的足球而言,賭球、黑哨等其實都是表象,再有力的司法介入也只能起到一時的“療毒”之效,而治本之策乃在于提高中國足球的行業自治。只有下決心管辦分離,杜絕政府部門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讓各個俱樂部享受到充分的明示規則保障和自由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國足球才能得到健康、有序而富有活力的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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