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怎么當上了福利院長?
安徽碭山—福利院院長時間(化名)以1萬元價格將女精神病人賣給人做老婆。河南警方解救時發現,不僅這名女子被先后倒賣了兩次,而且這名院長還賣過福利院2歲男童.(見2009年11月15日《長江日報》)人販子販賣人口人們已見怪不怪,但福利院長竟然販賣人口,就不能不匪夷所思了。
社會福利院主要是收養自理有困難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患有各類老年疾病的老人、老年癡呆癥老人、臨終關懷的老人,及各類社會孤寡老人.、“三無”孤兒與棄嬰(兒)、殘疾兒童等。很顯然,福利院收養的都是老弱病殘的人,他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最需要的是人性化關懷。作為福利院院長,最基本的條件是要有責任感和仁愛之心。
據了解,碭山縣只有一座福利院,但它的院長竟然是人販子,實在是福利事業的極大諷刺。毫無疑問,不管是國營的還是民營的敬老和福利機構,民政部門都負有監管的職責。發生福利院長販賣人口的違法事件,當地民政部門難咎其責。一方面,在選人上把關不嚴。我們不知道碭山福利院究竟是國營的還是民營的。即便是民營的,對這樣毫無人性、唯利是圖的人,也不能讓他擔任院長。否則,豈有不出問題之理?另一方面,民政部門的監管不到位。福利院長時間不僅這次1萬元把女精神病人賣給了人販子,而且在2006年年底他還以1.5萬元將福利院—名2歲童賣給人販子豆某。如果民政部門工作深入一些,完全可以了解到這一情況。若及時予以制止,也不至于發生再販賣女精神病人的問題。
對社會弱勢群體特別是老弱病殘孤群體施以人性化關懷,不僅是一種普世價值,也是執政為民理念的體現。對此,全社會負有共同責任,民政部門、殘疾機構和慈善組織更是責無旁貸。當然,對時間這類福利院長司法機關應當嚴懲不貸,但我們的政府相關部門實在需要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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