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承認,我最初是被一個比較“邪惡”的標題所吸引的——《鄭州大規模突擊掃黃公布小姐裸照(組圖)》——講的是10月28日鄭州公安局掃黃打非行動。
一個當地官方網媒發布的新聞照片中,某便衣光頭警察揪著裸身小姐的頭發,把她的頭強行扭向鏡頭作質問狀——絕對很專業的擺拍。很黃很暴力的視頻中,小姐的眼神茫然惶惑,而便衣英雄的踹門舉動和厲聲逼問,都很有現場感。
網易一度上萬條的跟帖評論讓我感受到了一絲溫暖:九成以上的網友都很鮮明地“喪失立場”,齊刷刷地指責警方濫用公權侵犯人權。
別怪網友有情緒,因為這種事情不是個案,必然一石激起千層浪。
比如,聳人聽聞的“處女賣淫”案層出不窮,“小學生賣淫”也不少見,甚至警察抓嫖抓到了合法夫妻的頭上,在媒體曝光的這些事件中,不乏恐嚇、毒打情節。可以想象,某些地方的警察,既然能夠如此漠視共和國公民的人權,那么,在他們心中,賣淫嫖娼者恐怕壓根就算不上“人”了,于是,揪著裸體小姐的頭發,扯著媒體擺拍曝光,對他們來說就是名正言順、理直氣壯的事兒了。顯然,從這里可以看出他們平日的執法作風。
一種悲哀。我不是濫用同情心為小姐張目,我是覺得,不管咱們是否將小姐定義為弱勢群體,不管她們是否影響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首先,她們還是公民吧?是公民就該有公民的權利,就算她社會地位再低,道德品質再敗壞,也不是被踐踏人權的理由。
而且,換個角度來說,賣淫嫖娼是犯法,但也有個法律適用范圍和依據,即便你現場抓嫖,人贓俱獲,確認她違法了,但她的權利依舊在法律公平正義的框架保護之內。三年前,深圳警方將涉黃人員游街示眾的舉動就被全國人民所憤怒聲討,沒想到如今鄭州警方居然在人類文明與法治面前踏倒步。
掃黃打非沒問題,問題是該怎么掃,該怎么打。其實,這個事件最需要提出的是:警察在掃黃行動中的執法權力邊界在哪里?我想,無論是什么樣的執法,最基本的一條,是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執法,不能公權濫用,不能用曝光和施暴的行為侵犯小姐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即便你是站在道德高地之上,即便掛著“殺雞嚇猴整肅風氣”的幌子。請相信我,在這個公民意識覺醒的網絡時代,隨意曝光是整治不了色情業的,只會授人以柄,讓群眾質疑公權。
說深一點:假如一些部門把掃黃作為斂財工具,平日里放任,臨時突擊一陣風,純粹把賣淫業當個有油水的“養雞場”來盤,潛意識里自個兒就是一“養殖戶”,偶爾打擊就是為完成政治任務,撈取一點油水,又談何尊重公民的權利?所以,我在這里妄談警察的權力與小姐的權利,要說的還是背后的制度設計問題。
但愿便衣光頭只是突發奇想的一種作秀,但愿鄭州警方和當地媒體的表現只是一個凌辱小姐的個案。但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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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9從禁稱“小姐”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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