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保定市警方稱,“閆德利案”犯罪嫌疑人是以互聯網上散布不雅照片及視頻圖像等為手段,從而達到其誹謗被害人目的。警方根據現有證據,經過仔細研究分析認定,認定其誹謗行為已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可以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10月26日 《法制日報》)
無論警方采取什么措施,以什么罪起訴犯罪嫌疑人,但是對于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已經是永遠的。如何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避免更多的人再次受到傷害,已經成了更多的人一個關注的焦點。
在這件事情中,我們看到了網絡的巨大作用,從一個博客到網站的轉發,再到無數網民的關注、留言、指責,“閆德利”很快的成為了千夫所指的人物。我們不難想象她那時的痛苦。更可怕的是,在現實的條件下,我們很難看到它是“不可復制”的。正因為它是可以“復制”的,讓我們看到網絡一旦監管不好,也有多么可怕的一面,這一面讓每一個人都有受到傷害的危險。
為了避免這樣的傷害,其實我們并不是沒有辦法,那就是網絡實名制。如果有了網絡實名制,在不是虛擬的情況下,可能也不會有那篇博客,網名的留言也許會慎重得多,如果真是這樣,“艾滋賣淫女事件”本不可以發生。
也許我們不推行網絡實名制,最大的困難就是反對意見很大,但這不是我們不推行網絡實名制的理由,就像韓國一樣,在推行網絡實名制之前,反對的意見也很大,門戶網站“DAUM”于2003年2月進行了一次民調,結果反對實行實名制的比率為33.4%,大于32.3%的贊成比率。那么韓國如何推行網絡實名制的呢?
一是利用了一些事件的契機。 2005年韓國發生了一系列網絡暴力事件,特別是“狗屎女事件”,給一名當事女孩造成了巨大傷害,之后韓國當紅女歌手Unee在家中自殺事件。每一次事件,韓國政府有關部門都加大了網絡實名制的宣傳力度,從而使支持網絡實名制率越來高,到最近的 “雅虎韓國”的調查中,贊成者達到80%,反對者占18%。
二是韓國推行網絡實名制是循序漸進的,韓國的網絡實名制是2003年建立的,當年3月,9個政府部門網站實行了實名制,年底擴大到了全部22個部門。2006年年底,韓國國會通過了“促進利用信息通信網及個人信息保護有關法律”修正案,規定在平均每天點擊量超過10萬的門戶網站和公共機關網站的留言欄上登載文章、照片、視頻等內容時,必須先以本人真實姓名加入會員。
韓國推行網絡實名制的做法很是值得我們學習,一是我們要加大宣傳力度,其實很多網絡暴力事件發生的時候都是宣傳的好機會,政府部門應該不放過這次機會。二是推行網絡實名制應該有步驟,首先從政府網站開始,到大型網站,再到所有網站。當然,很多網民反對網絡實名制,最大的擔心就是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護,正當的舉報、留言等會受到打擊報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快保護舉報人、保護證人的立法步伐,加大對打擊報復的打擊力度,從而消除一些網民的擔憂。
網絡實名制應該是大勢所趨,作為有關部門,應該不是等,而是盡快的創造條件,讓網絡實名制早點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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