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了八個月,東莞市委宣傳部一款專用采訪證新鮮出爐,惹得眾人側目之余,爭議頓起。廣東省東莞市委宣傳部起草的這份《東莞市關于進一步關心支持媒體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了種種為記者采訪提供便利的具體措施,如發放“專用采訪證”等。
專用采訪證,這個稱謂讓人頗費理解,前面說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記者證,明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為持本證進行采訪的新聞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東莞市何必又多此一舉呢,非要整出一個“專用采訪證和記者證同時使用”,是不信任記者證焉?
東莞市既然聲稱專用采訪證與記者證同時使用,這顯然是有一定用意的,這層用意不言而喻,無非是為了維護當地政府在一些重大突發事件面前的聲譽,借“專用記者證”來阻擋一些負面信息的傳播和影響。這還不夠,《意見》還規定,會議、活動主辦方享有“刊播前審稿權”。
這一點才說到點子上去了。暨南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常務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董天策認為,對于其中規定的會議,活動主辦方享有“刊播前審稿權”,與當前形勢要求的信息公開和民主法制化進程還有一定距離。“這是比較傳統的控制性手段,在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廣東也應該改革了。”
在越來越重視輿論監督的當下,地方政府要做的是直面公眾,直面媒體,直面輿論監督,而不是通過一道道的門檻去阻擋媒體探尋事件的真相。否則,只能適得其反。
有評論把東莞的專用采訪證和暫住證相比較,認為,暫住證成眾矢之的,是因為這薄薄的一張紙片對于現實管理的意義微乎其微,而對于公眾的心理傷害巨大,且在實行的過程中,還慢慢演變成了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漁利的工具。專用采訪證的存在,應該不至于成為“漁利”的工具,卻一定會限制媒體的新聞報道權利,限制輿論監督乃至是群體監督開展。
正如網友所說,東莞若真想保障記者的采訪報道權,根本沒有頒發特別采訪證的必要,真正尊重每個真記者手中的“新聞記者證”就可以了。
- 2009-10-24不妨給“專用采訪證”來點掌聲
- 2009-10-24東莞濫發“專用采訪證”的三重隱憂
- 2009-10-23地方政府濫發采訪證的三重隱憂
- 2009-10-23“專用采訪證”是否畫蛇添足?
- 2009-10-23“專用采訪證”是個嘛玩意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