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游業關于導游小費的爭執由來已久,往往是業內人士悲情陳述,民意強烈反彈,主管部門欲說還羞,大多不了了之。10月19日《成都商報》消息說,近日記者從旅游業相關人士處獲悉,深圳導游薪酬制度 改革試行方案,將會在一個月內出臺,其中明確規定,允許導游合理加收導游服務費,即通常所謂的“小費”,這在全國開了先例。
導游小費合法化的地方立法,其實深圳并不算最早。去年底,山西就曾出臺過《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導游人員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補貼、績效獎勵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費等部分組成。一石激起千層浪,有數據顯示,70.69%的人反對,認為這樣“會讓導游更勢利”。最終,這項導游小費合法化的地方性規定“由于游客不認可”等因素而夭折。
反對導游小費合法化的理由很多,旁征博引,情理交融,說得小費很不好意思親近導游的口袋。當然,提起小費或者小費該怎么給,似乎一直是《逛遍歐洲》之類的旅游小冊子里頭提醒大家要入鄉隨俗的常識,于是反對的理由之一就是小費在中國會“水土不服”:比如外國人比我們富裕;比如外國導游整體素養偏高;比如外國導游身處更成熟的行業體制內;加上導游收小費在我國一直被認為是灰色收入,國務院下發的《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導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費或私自收受小費——至此,導游小費合法化的路徑算是徹底被堵死。
這些說法都有道理。作為消費者,沒有人愿意多掏錢,然而,我們卻也不能不面對一個客觀事實:國內導游的生存現狀相當弱勢,薪資水平與社保水平遠遠配不上旅游業“陽光產業”的身份,加上行業惡性競爭的火上澆油,所謂服務費已經不能體現其服務價值。這樣的結果就是好導游越來越少,導游行業流動性越來越大,導游“生財之道”花樣百出,而我們享受到的導游服務也每況愈下。市場最基本的規律是等價交換,買方或賣方兌現的價格一旦長期處于價值線之下,交易不是無以為繼就必然要在商品或服務上打折縮水。從這個意義上說,讓導游服務價值歸位,與打擊導游行業歪風邪氣同等重要。
遺憾的是,在這個問題上,旅游行業的切膚之痛選擇了一種不明智的表達方式:小費。老百姓以為此“小費”就是國外的“小費”,是一種額外的服務回報,自然會有很多抵觸情緒。事實上,我國旅游業長期渴求不得的小費,只是對導游服務正常價格的一種“補差”,既不是“高薪養廉”,也不是額外恩賞。換言之,如果導游薪酬體系能及早跟上市場的步子,旅游公司對導游服務能保有制度化、公平化的尊重,國內導游對“小費”恐怕也不至于有如許的期待。
當我們在游玩的時候,導游卻在為多接幾個電話而計算成本支出;當我們想多了解旅游地風土人情的時候,卻發現找不到心儀的導游——現實告訴我們,是到了為導游薪資困境解圍的時候了。小費合法化,聽起來雖然刺耳,但它卻提醒我們關注一個行業的專業價值。當然,眼下旅游行業的種種積弊,也許不是一個小費所能解決得了的,仍須在制度根本上整飭秩序、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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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31“導游小費合法化”可能是個壞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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