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上海浦東新區閘航路上的涉嫌非法營運交通行政執法一事,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視。17日,上海市政府首度作出正式回應,稱已明確要求浦東新區政府迅速查明事實。根據上海當地一位老司機透露,“倒鉤”執法在上海其實很普遍,“釣鉤”與執法大隊關系密切,達成的是“雙贏”的利益鏈。

司機孫中界堅稱,考慮末班車已結束,加之乘客抱怨天氣較冷,出于幫助他人的目的,于是“順道”載運了這名乘客。

浦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嚴良明昨日接受采訪時表示,“搭車乘客”絕非“倒鉤”。截屏圖
司機孫中界以“自斷手指”的殘酷方式來證明自己的清白,這不由得讓人想起張海超的“開胸驗肺”。張海超最終證明了自己確實患了“塵肺”職業病,但孫中界能否證明自己的清白,目前還無法得知。上海市政府已要求浦東新區查明事實,事實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只能拭目以待。
其實判定孫中界有沒有駕駛黑車并不復雜,只要調查其以前是否存在以搭載乘客為營利目的的行徑,或者說孫中界有沒有以此為經營手段,事情即可一目了然。但在未弄清事實之前,執法部門不能因孫中界偶爾一次的搭載乘客,就輕言“按照以往案例,百分百可以認定孫先生駕駛黑車”。這種輕易把個案上升為普遍性的經驗式執法,顯然有失公平公正,也有違執法應秉持的科學精神。而且有關部門聲稱,孫中界當天晚上搭載的是普通市民,并非“倒鉤”,但身份不便公開。既然是普通市民,身份又有何不便公開呢?
可怕的是,釣魚式執法,不但上海有,其他地方同樣有類似現象;不但交通運輸行業存在,其他行業也一樣存在。姑且不論“釣魚執法”如何有損公權力形象,單就這種行為本身,在執法程序上似乎存在著兩個問題:其一,執法部門不能誘導公民違法,對其可疑行徑可以進行客觀調查,但不能設個圈套,誘使公民做出違法之舉;其二,這種誘導下的違法能否作為公民違法的證據尚存疑問,至少在目前的法律上還沒有獲得支持。
既然釣魚執法本身存在著程序上的瑕疵,那么為何有些執法部門還熱衷于此呢?說到底,與罰款執法的變異有關,或者說與釣魚執法背后的利益有關。罰款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手段,本意是為了糾正錯誤,但現在卻變異為完成指標而罰款,甚至是為了部門創收而罰款。《上海市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中提到,在兩年時間里,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鑒于罰款是有預定指標的,公眾也就有理由懷疑,執法部門為了完成指標,會采取一些非常規的手段,甚至不惜采用“釣魚執法”。
黑車要整治,違法行為要懲罰,但不能以罰代管,更不能以“釣魚執法”先誘導公民違法,再對其進行罰款執法。孫中界有勇氣“自斷手指”,以期自證清白;“釣魚執法”和“罰款執法”的部門是否有勇氣自斷源頭,以自證清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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