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體構造而言,人在行走時眼睛一般會保持平視或俯視。很少有誰一直仰著頭走路,因為那不僅是勞累的問題,而且注定了不可能堅持多久。如果說法律上規定了在安全方面,每個行人都有自我防范的義務,那么這份義務并不包括來自空中的意外。只要行人沒有進入有明確標示不得進入的區域,一般來說,發生了高空墜物傷害事件,責任肯定會歸于那些在高層建筑上隨手丟棄物品的人。
昨天早晨8點20左右,55歲的李大媽在人行道上被一塊從空中落下的木板砸中,當場死亡。距離李大媽的腳不到1米的地方,是小區工地圍墻。(相關報道見本報今日A03版)這起悲慘事件的責任歸屬及賠償情況,自會由受害方、肇事方以及相關行政、司法機關去協商或裁判,但是高空拋物所帶來的安全問題,已經是一個亟待討論的話題。
幾乎沒有哪一個高空拋物的肇事者會承認自己是要故意去傷害他人,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解釋為一種圖方便或者意外。把無用的東西甚至垃圾扔出窗外,或者在搬花盆等物品時沒有抓緊,這些看似沒有太大惡意的行為,都有可能造成拋物傷人乃至傷及性命的嚴重后果。法律并不承認高空拋物是一種不需要負責任的意外,因為在高空居住或工作的人有防范墜物的義務。從樓下走的人不可能仰面走過,在樓上住的人卻必須知道樓下不時有人走過,你的順手一拋會要了別人的命。
防范高空拋物危險,當然不是要強迫人們都仰面行走,解決的思路只能是遏制樓上住戶的行為隨意性。一切災禍最終都能歸于細節,一切悲劇也往往都能追問到文明的習慣。高空拋物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文明素養的問題。遠不需要想到鮮血淋漓的后果,只要知道隨手把東西扔出去是一種恥辱就足夠了。很多時候,恰恰是這種基于文明素養的自律不夠,才使城市的天空潛伏了禍從天降的殺機。扔出一團東西,沒有給別人帶來血光之災,先不要慶幸。任何人都會從別人的樓下走過,任何人都會成為惡習的犧牲品。
施工工地理應成為高空墜物防范的重點,所有施工安全的規范都已經講得明明白白。不獨施工場所要以安全網等方式進行封閉,工人的施工行為也必須受到引導和監督,工地臨近的區域還必須有足夠的警示和防護措施。一切都是出于保護生命的考慮,固然事故必然帶來經濟方面的損失,但再多的金錢都無法彌補生命遠去、家庭破碎的傷痛。安全對人而言在生活的細節中,對企業而言在管理的細節中。論及企業的社會責任,在談它創造了多少價值、捐獻了多少錢財之前,首先應當是它有沒有給民眾以安全感和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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