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醉酒駕車也許將適用刑法,乘客乘坐醉酒司機駕駛的機動車或將受到處罰。公安部近日給全國交管部門下發《關于修改酒后駕駛有關法律規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擬將醉酒駕車 等行為納入刑法處罰范圍,并首次提出“與醉駕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的內容,規定對酒后駕駛不勸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設定罰款處罰。(《廣州日報》10月11日)
醉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嚴懲醉駕自不待言。但是,司機醉駕連坐乘客的“處罰”設計,卻讓人看不懂。司機與乘客之間,首先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無論司機與乘客是否具有其他的社會關系(譬如親屬)。服務者的違規違法行為株連被服務者,這本身就是一種錯位的立法邏輯。勸阻和制止司機醉駕,可以視為是公民的一種責任,但責任歸責任,終歸不是法定義務,納入刑罰范圍即是法律的越界。就如同那些圍觀邪惡橫行的冷漠看客,對其行為我們再憤怒和嗤之以鼻,也不能將之繩之于法。
按照一般社會常規,沒有人會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乘客乘坐了醉駕司機的車,只能說明乘客自身失去了“鑒別”的能力,譬如醉酒。再譬如,一個在酒店醉酒的乘客出門乘坐出租車,恰好遇到一個飲酒醉駕的司機,那么,該乘客是不是也要被“問罪”?事實上,乘客沒有義務、權力和能力去鑒定司機是否醉駕,如果“司機醉駕連坐乘客”成為法律規范,是不是要請交管部門同時給所有乘客發放一個酒精測試儀、并規定司機有接受任何乘客酒精測試的義務呢?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司機醉駕連坐乘客也大抵是這個道理,治理醉駕的管制力量越過了邊界,就會殃及乘客的權利。
這讓我想起了前些年有些地方封殺方便面的管理舉措。為什么要封殺方便面呢?管理方聲稱是因為游客隨意丟棄方便面包裝帶來了一系列的環保問題,極大地破壞了環境衛生。雖然一些道德品質不高的游人亂扔方便面包裝袋,造成了環境污染,可是管理者窮盡一切管理努力了嗎?一概對方便面進行封殺禁售,表面看是無奈,其實是不作為,無視自身責任。說到底,還是一種管理懶惰,為了自身管理的方便。某種意義上說,司機醉駕連坐乘客的處罰構思,與封殺方便面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只不過,管理舉措或許可以偷偷懶,但法律制度和公共執法卻偷不得一點懶。治理醉駕,連坐乘客應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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