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免職后連夜突擊調人的河北武安市教育局原局長馮云生,就“突擊調令”事件“介紹情況”,他表示自己在擔任局長的12年里,從未收過別人錢物,局里所有人事調動都未經過局務會討論。
當局長12年,從未收過別人錢物,馮云生的“清白”似乎也印證了當地調查組此前調查的結論——截至9月20日18時,尚未發現此中有權錢交易問題。果真如此,這位“丟官局長”的境界絕對是非同尋常。當然,調查還在繼續,馮云生在“突擊調令”中到底有無權錢交易,僅憑其自證清白顯然不夠,必須有鐵的事實來打消公眾對其“當局長12年、從未收過錢物”的質疑。
事實上,回顧整個事件,不難發現,“丟官局長”眼下大有轉移視線之嫌,他將大家的關注點吸引到權錢交易上,而忽視其違規突擊調人的事實。倘若他真的沒有收錢收物,那么此舉無疑就是在避重就輕。把自己弄得像一個清官一樣,似乎不收錢物,“突擊調令”一事也就沒什么大不了,調查組也就沒必要再追究下去。
但是,調查組必須明白這樣一個事實:不管馮云生收沒收錢,他在免職當晚瘋狂簽發數百封調令的舉動都是違反有關規定的,對這種最后的瘋狂必須進行查處,否則類似的“突擊安排”、“突擊提拔”仍將會不斷上演。因而,在調查“突擊調令”是否存在幕后交易時,也應查處其違規安排人事、不在其位仍謀其職的“欺騙”行為。換言之,若馮云生在“突擊調令”中收錢收物了,那就是罪加一等;即便其沒有收錢收物,也應該因其違反相關人事安排、干部任用的規定而受到查處。
按常識理解,免職后,不在其位,就沒有了相應的職權;沒有了職權,也就不能簽發調令。但馮云生這個卸任局長,卻在免職當晚“批發調令”,連夜指示該局人事科科長將一批借調人員安排妥當,第二天還大張旗鼓地在武安市第五中學,為這些調令辦理手續。一個卸任的官員仍能左右人事的安排,這本身就很荒唐。而武安市有關部門居然也能按一個免職官員簽發的調令照章辦事,不但荒唐,還錯得離譜。
卸任官員之所以會迷戀權力,并誤以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權力”,甚至濫用“權力”,其一,無非是想著自己無官一身輕,出了事無官職可免,也就沒什么可擔心;其二則是我們對這些“突擊調令”的簽發者過于寬容,很多時候既沒有嚴厲問責,更談不上什么法紀懲處。對“突擊”案例的查處結果,通常是簽發的文件作廢,責任人受一個處分,便不了了之。正因為違法違紀成本低,這類“突擊”現象才屢屢發生。
“丟官局長”沒有收錢不等于沒有問題。在當局長的12年里,局里所有人事調動從未經局務會討論,都是自己一人說了算,這種“一言堂”的決策霸道理應受到問責。免職后仍然簽發調令,“濫用權力”,欺騙公眾,甚至試圖以沒有權錢交易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實在可笑。昨日,調查組表示,“批發調令”行為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和干部交接工作紀律,進一步深入調查后,將嚴格依照黨紀政紀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希望調查結果和查處結果能給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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