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體罰學生是最可怕的劇毒農藥
默寫錯一個英文單詞被老師罰寫300遍,因擔心被一罰再罰,11歲女孩李曉雪(化名)竟偷偷喝下劇毒農藥,命懸一線。令人扼腕嘆息的是,前日下午,曉雪父母無法承受血透費用,悄然出院回家。(9月22日《武漢晚報》)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犯錯誤的學生實施教育和懲罰,有助于維護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有利于形成正確的集體輿論導向,有利于培養學生良好的個性品質和守法意識。從某種意義上講,懲罰教育也是使學生將來成功走向社會、走向成熟的必要手段之一。
但是懲罰,不是體罰。如今一些教師想出體罰學生五花八門的“妙招”:如罰抄作業、“曬太陽”、“打板子”等等不一而足。這些嚴厲的懲罰,使學生不堪重負,心理無法承受而產生逆反心理,很容易走極端。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禁止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段闯赡耆吮Wo法》第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但是這些法律條款并沒有受到重視,一些教師不僅法律意識差,而且總是抱著“為了學生好”而采取的難以想象的體罰措施。有的還拿外國教師如何懲罰學生作為“標準”。
的確,外國的教育是有嚴格懲罰犯錯誤的學生,他們是依法辦事,而且懲罰學生注重人性化和維護學生的人格尊嚴,而不是亂來。學生是需要嚴格要求的,犯了錯誤,也應該嚴厲批評教育,不能放任不管,或者一味遷就。但是懲罰學生要在尊重學生人格基礎上進行。像罰學生做幾千遍的作業,誰能承受得了?人無壓力輕飄飄,可發條擰得太緊了就容易折斷。蘇聯教育家馬連軻講過:“更多地尊重人,才能更多地要求人”。
懲罰不是體罰。諸葛亮云:“罰不可妄加”。適度懲罰是一種教育方式,懲罰的目的是教育學生改正錯誤,而不是“整”學生。體罰學生是最可怕的“劇毒農藥”,不僅會使學生身心受到傷害,還會引發學生的厭學情緒,產生報復心理,是造成師生關系緊張的“導火索”。(汪代華)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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