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叫柳經緯的教授寫了一篇《我家住在小河邊》,講了這樣一個故事:秋菊的女兒菊花,嫁到一家農戶,他們家住小河邊,祖祖輩輩在河里汲水過日子。某夜,好色的村長趁菊花男人進城務工,來到菊花家里,陰陽怪氣地對她說:現在國家制定了一部叫做“物權法”的法律,規定海水河水都是國家的,你家今后要在河里打水,那就是偷國家的財產了,不過,如果我私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也就可以了,嘿嘿。對此,菊花想不通,要討個說法。請問,該如何說?
此故事雖然是虛構的,但卻成了法學領域里的一個“哥達巴赫猜想”。其實在中國鄉村,這樣的故事版本并不難找,壞壞的村長卻總能給我們出一道道難解的題,比如這位村長卻在利用“國家法”作為自己的強勢后盾。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處在鄉村社會里的村民是一種什么樣的生存狀況。
作者虛構菊花是秋菊的女兒,當然是因為那部著名的電影《秋菊打官司》,有討說法家風的菊花都奈何不了一個壞村長。如果按古代的知縣是“七品芝麻官”算,到了村官這一級比芝麻還要小兩級,村民對這樣小的官都奈何不了,還能奈何得了更大的官或者利益集團嗎?
柳經緯教授的故事是虛構的,但生我養我的村莊發生的故事卻是真實的。村前要建一條鐵路,鄉親們堅決反對,原因是村后是高速公路,村前再建鐵路,兩條“吵死人”的路夾著村莊。本來住在高速公路的鄉親們,在夜深人靜時常常被那一輛輛疾馳的汽車聲驚醒。假如鐵路建了起來,火車在房子之前呼嘯而過,咣當咣當的響聲,鄉親們還能入睡?再說高速公路有兩層樓那樣高,而要建的鐵路據說比高速公路還要高,“兩高”夾著村莊,村莊還有村莊的樣子嗎?有濃濃風水情節的鄉村,世世代代都是前面的房子必須比后面的矮些,但一條高過房子的鐵路卻要在村前橫跨,顯然破壞了村莊的風水與格局。建鐵路的農田世世代代都是村里人耕種,但所有權不是農民的,而是國家的,現在國家在這里用自己的土地建鐵路,村民們有權反對嗎?就是反對了又沒有什么用呢?
按照國家標準,居民區噪音白天不超過55分貝,夜間不超過45分貝;道路兩側白天不超過70分貝,夜間不超過55分貝。而人們生活中感覺舒適的音量一般白天50分貝左右,夜間30分貝左右。村民哪里能奢望舒適,能睡眠就好。夜間的噪音超過55分貝就會影響人的休息,超過70分貝對人就產生危害,表現為心煩意亂,頭昏,頭痛,神經衰弱,消化不良等癥狀,但火車的噪音是大大超過70分貝的。
火車帶來的噪音顯然損害著著鄉親們的休息權,如果鄉親們要討個說法,該如何討?于是我找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逐條來讀。有兩條是與高速公路、鐵路有關的。比如第三十六條:“建設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第三十九條:“穿越城市居民區、文教區的鐵路,因鐵路機車運行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減輕環境噪聲污染的規劃。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但在鄉村你見過哪里設置過聲屏障嗎?火車在鄉村造成的噪音再大,鐵路部門什么時候采取減輕環境噪聲污染措施?不用設置聲屏障,不用采取減輕環境噪聲污染措施,是因為農民都是奈噪音的“特質群體”。我仔細地讀了3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是想從中找出“鄉村”或者“農村”這樣詞語,可是沒有!只有“城市”、“市區”這樣的詞語,原來這個法規與農村人無關。
“土地是國家的,噪音污染就是我們的?”這是鄉親們的疑問,這個疑問卻是現實中的“菊花疑問”啊!(洪巧俊)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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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3住宅土地為何長草不“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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