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總局新出臺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等,在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9月16日重慶晚報)
這次法律調整,將交通、通訊、油費補貼以及實物補貼等都納入計稅額度,即把職工薪金收入的涵蓋范疇擴大了。而與其說是將個稅征收范圍擴大,不如說是為了彌補個稅征收漏洞,減少企事業單位避稅的途徑。
個稅針對所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按說個稅范圍調整也將涉及到每一個職工,然而事實并非如此。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能夠拿到這些補貼的人并不多,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行政單位、部分效益好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這個圈子職工所占就業人口比例并不大,卻占據著全國工資總額的大部分份額。
圈子以外的中小企業職工、農民工、臨時工等等,雖然人數眾多,理論上也有權利享受這些補貼,然而,事實上卻是真的沒有享受到。他們大多數除了獲得微薄的工資外,再沒有其它任何收入來源,就連最基本的三保五保也與他們毫無關系。
因此,這次個稅調整,看上去是針對每一個勞動者,實際上只是動了少部分人的奶酪。國企、行政事業單位的職工名義工資并不高,但還是引來無數人的羨慕,就是他們的福利待遇實在太好。在有的單位,各種貨幣補貼、實物補貼加起來遠遠超過基本工資。甚至某些單位過節時發放的糧油、購物卡等,足以保證其日常生活開支。這就造成隱性收入來源過多,而名義工資卻不高的現象。單位收入透明度不夠,也容易產生濫發財物、逃稅避稅的行為,同時拉大社會收入差距。
此次調整,是對個稅制度的糾偏,彌補征收上的漏洞。但是,因是對既得利益者開刀,減少其福利收入,減少單位的不當開支,勢必引發一定的輿情反彈。而從長遠來看,這種調整是個稅制度的完善,對遏制隱性收入、單位濫發福利都有效果。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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