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開始,審計署組織駐成都等4個特派辦對投資較大的76個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進行了重點跟蹤審計,涉及計劃總投資336.94億元。審計結果表明,76個項目中的基礎設施建設進展比較順利,重建資金使用和建設管理情況總體是好的,沒有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跟蹤審計也發現,部分項目存在一些應引起重視的問題,其中涉及金額2605.73萬元的5個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不夠嚴格。(9月15《重慶時報》)
汶川地震過去一年有余,災難帶給人們的創傷隨時間將慢慢愈合,而地震造成的物質、財產上的巨大損失則需要我們持續的災后重建去彌補。眾所周知,汶川特大地震帶給許多地區的打擊是毀滅性的,因此災區的重建工作會是一個持續時間長、工程量巨大的過程,相關巨額的重建配套資金的規范使用與否自然也是大家關注的問題。畢竟這事關汶川百姓福祉和切實利益,同時規范的、合理的使用重建資金也是對每一位為災區重建獻出愛心的捐款人和每一分充滿愛心的重建資金的負責。
此次審計署的重點是對投資較大的76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并未發現重大違法問題。這的確是個值得令人振奮的消息,因為資金有效的使用直接關系到工程的進展問題。但審計署工作中同時發現,部分一些小的項目卻存在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和工程項目規劃不準確導致資金超支等問題。為此,我們不禁要提出疑問,審計署重點審計重大工程已經是拔了蘿卜拖出了泥,倘若重點對那些中小工程進行審核,那么又該會有多少重建資金還在不規范使用呢?
當然這并不是對審計署的審計結果提出疑問,我們完全相信審計署的工作是成果顯著的。只是筆者認為,在重建過程中我們需要注意的問題是,既要對重大項目的資金進行嚴格的審核也別放松對那些資金相對較小項目的監督。汶川重建的總體局面呈現出的是好的一面,但我們也不要忽視隨時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對于無孔不入的腐敗分子而言,重大項目審計嚴格難以做文章,那么審核相對較寬松的小項目難免就會被乘虛而入。況且這些較小的項目一旦出現問題,也相對不易被查處,反而較易掩人耳目,蒙混過關。審計署的審計結果事實上也證明了這一腐敗形式發生的可能性。
對于一個系統龐大和重建資金高達300多億元的巨大工程項目而言,2000萬的確只能算是一個小數目而已,未必會給重建工作的全局帶來決定性的影響,但我們應該明白的是,工程項目無論大小都事關汶川災民之生計,資金用之不當造成工程項目滯后或質量不合格損害的最終都是災民們的利益。更何況汶川重建資金的每一分錢都是納稅人的血汗和捐款人一片愛心,因此,重建資金都不容揮霍與濫用,哪怕是區區的2000萬。為此,重建資金的審核的工作應該既要重點加強重大項目的跟蹤審計也要確保小規模資金的合理利用。(葉青林)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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