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地方的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上,"應對媒體的方法和技巧"是一個必講的課題。其實,媒體不需要用方法和技巧來對付,對付媒體的方法越多,公眾的質疑可能就會越多。
9月1日《新京報》報道,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丹華表示,國資委將適時出臺有關文件,指導央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發布制度建設工作,包括設立新聞發言人以及相應的新聞發布機構等。
國資委之所以要求央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一個重要原因是,近期不少央企“負面新聞”纏身,讓央企的社會形象大受影響。國資委作為央企的幕后“老板”,央企“負面新聞”纏身,這個“老板”自然也臉上無光。
要為央企“洗臉”,新聞發言人制度無疑是很好的“去污粉”。相信這一制度不僅能幫助央企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而且還能夠增強公眾與央企的互動。因此,對于央企身上的“負面新聞”,既要強力去污,又要預防新的污點形成,這就需要常態性的新聞發布制度。
但是,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能否為央企洗刷臉上的污點——負面新聞,還有待觀察。這首先取決于央企如何看待信息公開。如果央企的很多信息,在公眾看來必須公開,但一些央企卻認為這是商業秘密或者涉及國家機密,因而捂著蓋著,這樣的話,新聞發言人制度就可能成了擺設。
其次,取決于有關部門如何推動央企信息公開。筆者認為,國資委、發改委等部門應該成為央企信息公開的榜樣。然而,從現實來看,像央企高管的收入及公務消費、央企的利潤流向等問題,公眾追問了無數次,而監管部門要么以“適時公布”來拖延,要么置之不理。如果監管部門對信息公開都不積極,央企恐怕也很難積極起來。
再者,有關部門要想推動央企信息公開,必須在制度上劃清公共信息與商業秘密之間的界限,防止央企以商業秘密為由說出“不便公開”之類的話。類似于“中石油團購門”這樣與商業秘密毫不相關的信息,必須毫無隱瞞地公開。
有關部門對于央企的考核,基本上停留在經濟指標上。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之后,為了不讓這一制度成為擺設,有必要將輿論評價、民意評價納入考核系統。對于負面新聞多、民意評價低的央企,應該進行相應懲罰。
在不少地方的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上,“應對媒體的方法和技巧”是一個必講的課題。其實,媒體不需要用方法和技巧來對付,對付媒體的方法越多,公眾的質疑可能就會越多。因此,央企新聞發言人在履行職責時,只有積極回應輿論質疑,不讓問題“躲貓貓”,才能為國企改革與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否則,央企的“臉”永遠都洗不干凈。(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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