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晨報報道 母親痛得在床上打滾,打電話向醫院叫救護車,沒想到司機開著救護車趕來了,醫護人員卻沒來。29日早上,重慶市民萬力賓與父親一道將突然發病的母親,送到江北唐家沱重慶望江廠職工醫院時,母親終因搶救無效停止了呼吸。29日上午8時30分,搶救了不到10分鐘,醫院發出死亡通知書。萬力賓無法接受這一事實,認為“醫院有一定責任。”據了解,承擔120急救任務最頻繁的市急救中心規定,其醫院出診的急救車上必須配備一名醫生、兩名擔架工、一名專職司機。重慶市衛生局醫政處王處長稱,一般情況下,救護車出診應配備醫護人員,但目前對此無明確規定,根據醫院自身情況而定。(2009年08月31日,武漢晚報)
市衛生局醫政處王處長稱,一般情況下,救護車出診應配備醫護人員,但目前對此無明確規定,根據醫院自身情況而定。那么請問王處長,沒有醫生的救護車應該把它叫做什么車?
關于救護車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通告(2007年第26號)下的權威定義是:救護車是用于緊急醫療服務以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援的機動車輛。它有駕駛室、醫療艙、雙向無線通訊裝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搶救、搶險、防疫或轉運設備。從以上文字看,救護車并不是普通意義上的轉運貨車,而是要求由醫療艙、可以在途中實施救治的機動車輛。沒有醫生的救護車那起到什么作用呢?叫這樣的救護車還不如患者自己叫普通車,因為畢竟還需要等待救護車開到現場。
救護車出診配備醫護人員,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何需明確規定?這是多么滑稽可笑的推脫!救護車配醫護人員就像消防車需要配備專業消防隊員、滅火工具一樣,總不能讓一個沒有救火能力的司機開著消防車,等到了火災現場,看看是否需要消防員再回去接消防員吧?一般的病人是不會叫救護車,輕癥病人通常自行去醫院。到了要救護車的時候通常是緊急病人,遇上需要緊急施救的病人才會叫救護車,這是基本嘗試,筆者曾經在醫院工作過,沒有遇到過也沒有聽說過,輕癥病人有人多花錢叫救護車的。救護車出診明知重癥病人才會叫救護車,而不配備醫護人員是草菅人命的行為。
目前,我國醫療事故實施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說,醫院要承擔舉證責任,醫院要有證據證明在病人救治過程中無過錯,顯然,醫院在運輸過程中沒有派出
醫務人員,這是天大的過錯。醫院院長稱,“患者家屬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沒明
確說要派醫護人員,所以工作人員只認為是叫救護車去接病人到醫院就診。”患者家屬不是專業人士,醫院在接到急救電話時應該問清楚病人的基本病情,這是幾句話的事情,這是醫生的義務,而不是病人的義務,病人只需喲如實把發病情況簡單介紹就可。(盤和林)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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