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拒絕地鐵安檢員進行安全檢查,并辱罵毆打安檢員,夏某等三人被警方治安拘留,成為本市第一例地鐵內拒絕安檢尋釁滋事被拘案件。
據了解,今年以來,由于不接受安檢或攜帶易燃品被安檢人員拒絕進站上車的人員有7270人。盡管接受安檢進地鐵對絕大多數市民來來說幾成一種生活習慣,但執迷不悟的人仍不在少數。
從維護社會治安的角度看,對夏某等三人施以拘留的行政處罰當無異議。就個案而言,此事已經告一段落,夏某等三人也為自己的荒唐行為付出了應有的法律代價。但就這個現象而言,本市首例“拒絕安檢”被拘案應當釋放出更多的社會啟示。
在一個日益開放和進步的社會,公民私權利越來越受重視和尊重,是一個令人振奮的現象。但在公民權利彰顯的過程中,有一個傾向值得關注,即有一部分人把個人權利和自由理解成我行我素,想怎么樣就怎么樣。以夏某等三人來說,之所以拒絕安檢,并毆打安檢人員,何嘗不是以“權利”的名義在施暴?
個人權利和自由的行使是有限度和底線的,不能過度甚至無限使用,更要以不侵害他人尤其是公共利益為前提。有一組數據看上去觸目驚心,據公交總隊治安支隊副支隊長張京漢介紹,今年以來,地鐵安檢共查處違法物品25530件,其中包括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大量危險物品。這不僅見證了地鐵安檢的必要性,也說明,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最終是為了維護我們更多人自身的利益和安全。
事實上,除了通過法律法規對破壞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處罰之外,更需強調的是一種公共倫理。對于地鐵站安檢,或許人們會說出種種不便之處,但接受的理由只有一個:公共安全。當人人都在積極履行這樣的社會義務的時候,久而久之便成為一種基本的社會規范,理所當然地要培養出公民的一種道德自覺。一旦有人突破和踐踏,那么輕則會遭到輿論譴責,重則會形成一種“破窗效應”,造成整個社會的無序。譬如酒后駕駛等行為,說起來也是公共倫理失范埋下的惡果。
對于拒絕安檢的現象,一方面是督促安檢部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這方面,安檢部門的表現值得稱道,譬如在高峰時段,實行軟硬隔離、優檢通道,對老友病殘孕乘客實施優先安全檢查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仍是要提高公眾的自身素質,尤其是在公眾場合,公民應具備起碼的道德覺悟。必不可少的,當然還是對違法者進行嚴厲執法,確保公共場所的安全。但愿首例拒絕安檢被拘案能夠產生更為積極的社會效應。(吳龍貴)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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