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留期間工資豈能照發
www.fjnet.cn?2009-08-27 08:37? ?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廣州番禺欖核鎮紀委書記醉駕被拘,成為此次廣州重拳打擊酒后駕車以來第一個被曝光的公務員。面對網友的質疑,交警人員表示,交警部門對于醉酒駕駛作出的只是行政拘留,違法者一般來說還是能夠保留住公職的,因此拘留期間工資應當照發(8月24日《南方都市報》)。
的確,正如交警所言:由醉駕導致的行政拘留只是一種行政處罰,而非刑事處罰,違法者一般是能夠保留公職的。對于這樣的解釋,的確毫無爭議。但是,交警人員的解釋只是對了一半,醉駕拘留雖然不至于開除公職,但是,在行政拘留處罰期間,工資完全照發卻明顯不符合有關規定。
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中的有關規定來看,這位紀委書記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而不能上班,顯然就構成曠工了,因為由于行政拘留造成的不能正常上班,與病假、事假等都沾不上邊兒。而根據公務員的相關考勤規定:曠工連續達到15天或以上,當月的工資應當被扣除一半以上,獎金全部被扣發,全年的獎金應當全部被扣發。
無論從哪個方面的規定上來看,公務員醉駕被行政拘留期間不上班卻工資照發都是極其不合理的,都是違背有關規定的。如果對于醉駕公務員進行行政拘留后,真是工資照發不誤的話,需要及時予以糾正才是。(孫廣勛)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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