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地方和學校也出現了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放任學生的現象。教育部在近期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明確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8月24日《新華網》)
眾所周知,教師的“天職”就是教書育人,而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出更好更多的有用人才。所以,教師這個職業是非常光榮的,而且教師在人們心中的地位是極其崇高的。于是,教師采取適當的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這是學生和家長以及整個社會等應該接受或認同的。當然,更為重要的是,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這是教師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行為中必不可缺的方式或方法之一。
然而,如今教育部卻在相關規定中,將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作為一種教師的權利而特別指出。這似乎是或多或少地顯得有些尷尬。豈不是么?明明是一種理所當然或天經地義的行為,為何要做如此的強調呢?當然,或許是“今非昔比”的緣故,而現實發展的一種畸形跑偏,于是使相關部門不得不如此而為。所以,或許我們對此應該是無可厚非和理解。
于是,我們支持教育部的這一規定。但是,或許不如此強調指出還好,而現在一如此強調,卻將批評教育這個所謂的權利相對于之前,竟然縮收到了一個窄小的范圍內。因為,依《規定》中所指出來看,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這似乎是只有中小學班主任才可以行使的。而其它中小學的非班主任老師,甚至連其學校的領導,他們就從此沒有批評教育學生的權利了嗎?
如果是這樣,其之后果就很嚴重了。因為,圍繞一個班進行教學工作的任課老師有很多,尤其是中學,而在這若干任課老師中,班主任卻只有一位。于是,如此就會出現更多的老師無法以批評教育的方式去管學生,而放任學生。或者,由于其它老師沒有“法定”的批評權,而將一些問題以“小報告”的方式全轉交給班主任去處理。因為,這些問題涉及到要實施批評教育方式,而這種權利只有班主任才有。如此而來,豈又不是更加增添了中小學班主任的管理負擔。
當然,這僅僅還是此《規定》的一個方面而出現了局限性。既然,現在要將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作為一種教師的權利,而特別地納入法規。而且,這個強調指出之規出于教育部。那么,這個權利的賦予范圍就不應僅是中小學這個圈子了。所以,其應涵蓋于所有實施教學的教育機構。于是,中高等院校也不應例外,而使所有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當然,所有教師在行使這一權利時,應該注意以適當的方式。
其實,教師對學生有批評教育的權利。如果將此作為強調,這對于中高等院校更有針對性而更重要。因為,說個不該說而現實卻如此的話,畢竟中小學校的學生,尤其是小學生,他們大多數還是未成年人。所以,作為成人的教師在他們面前還是具有一定“威懾”力的。于是,老師在對他們進行批評教育時,這項“工作”還是能“順利”開展下去的。而中高等院校的學生呢?他們站著有的比老師高,身體比老師壯,甚至還不乏年齡比老師大的。這些因素,或多或少地就給其老師進行批評教育的管理工作,帶來了諸多的顧忌或障礙。因為,說不準就出現了師生兩敗俱傷地打斗在一起的事件。于是,相對之下,中高等院校更應是作為強調賦予老師批評教育權利的重中之中。
因此,對學生有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這把“尚方寶劍”的佩帶者應是所有的教師,而不僅僅是中小學的班主任。其實,天下的教師是最無私的,他們時時希望自己的學生青出于藍而勝于藍。所以,我們應該有即使走出了校園而也希望能接受到老師隨時的批評教育之心態。這是會讓我們終生受益的。(梁萍)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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