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件打造“慈善城市”?
河南滎陽市日前下發紅頭文件,要求在全市設立一千多個慈善組織。滎陽市委書記楊福平宣稱要將滎陽打造成“慈善城市”。為此,滎陽市組建領導小組,各鄉鎮、局委、街道辦事處的正職都將兼任慈善組織負責人。(8月11日《京華時報》)
消息一出,輿論嘩然,慈善發乎內心,不能靠外在的“打造”———這是反對者最普遍的理由。事實上,“打造”慈善也沒什么不對,在美國,慈善事業的高度發展也離不開法律、行政等手段的扶持與推動;在日本,明治維新之后,也出現過動用政府力量推動慈善事業的高峰期。
因此滎陽“慈善城市”的問題不在這里,而在于:其一,用數量取代效果。當地只熱衷把“一千多個慈善組織”張揚出來,長效舉措與預期效果卻少談。其二,當地在餐飲業設“慈善餐桌”,飯店最低要捐出飯錢的10%。這是用強制手段搞慈善,很可能適得其反。把“外在推動”扭曲為“外在強制”,暴露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對自身權力的迷信。
最重要的還在于,滎陽的動機不純。為什么要搞大規模的慈善活動?當地負責人說,金融危機以來,企業效益下滑,只能發掘民間力量。這樣說來,滎陽之舉只是救急行為,民間慈善力量成了當地政府可以隨時利用的工具,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以這種動機打造“慈善城市”,憑什么要求“全民參與”?全民又如何會心甘情愿地參與?在很多城市的創建活動中,都能找到類似滎陽的影子。
用這樣的方式打造“××城市”,如一座沙塔,風一吹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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