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消除乙肝歧視需要明確的賦權措施
近日,國內權威乙肝專家、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強在成都首次透露,衛生部將出臺政策——常規體檢表的待選“菜單” 中,將統統取消乙肝“兩對半”這個項目。(8月2日《成都晚報》)不過,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針對記者的求證,稱這只是專家的觀點,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見。如果衛生部就此出臺相關政策,將有一個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的過程。
看來,“擬從常規體檢表中刪除乙肝檢測項目”從專家說法到成為政策還有一個過程。但是,在消除乙肝歧視的呼聲下,出現這樣的專家建議并不突兀。近年來,政府各部門就消除乙肝歧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定。教育部明確要求高校不得拒絕錄取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人事部要求各地在公務員招考中不得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拒絕錄用的條件,農業、質檢、工商等部門聯合聲明攜帶乙肝病毒不影響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勞動部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行將乙肝指標作為體檢標準。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很明顯,從勞動部禁止把乙肝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到衛生部擬從體檢表中刪除乙肝項目,其間僅有一步之遙。
乙肝歧視的實質,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正常求學、就業、生活權利,被不合理的規定、不理性的看法所影響甚至剝奪,消除歧視的過程必然是一個重新確認權利和歸還權利的過程。科學研究已經證明,乙肝病毒的傳播途徑僅限于血液傳播、母嬰傳播等有限的幾種,乙肝病毒攜帶者并不會對周圍同事、同伴的健康造成威脅。社會基于慣性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必然伴隨著受歧視者合法權益的被損害。當這種社會損害無法自我修復的時候,政府以法規、政策的形式進行干預是必要的。從引導性的聲明到原則性的規定,從具體的干預到源頭的控制,體現了政府在消除乙肝歧視方面一步步的努力。
勞動部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行將乙肝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實際上已經是對于乙肝歧視在體檢環節的具體干預。此次有關專家建議衛生部在常規體檢中刪除乙肝檢測項目,相比之下涵蓋范圍更為廣泛,也更具有源頭控制的價值。這樣的規定,將真正使一個人的疾病信息在不影響他人健康的前提下,回歸了它的隱私屬性。保護了個人的健康隱私,也就保證了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免受被歧視的折磨。當然,權利僅僅靠法規的聲明是無從實現的。勞動部的上述規定經過媒體發布后曾受到質疑,原因就在于它規定違法者付出的成本僅僅是罰款1000元,這樣低的代價顯然不足以用來捍衛乙肝病毒攜帶者們的隱私權。
科學昌明和社會進步,終究是不可阻擋的潮流。在這樣的潮流之下,從體檢表中刪除乙肝檢測項目,應該在短期內成為一個現實。僅僅做到這一點依然不夠,社會運轉的慣性決定了歧視往往根深蒂固,而且乙肝歧視常常被認為是人們對自我健康的天然關注。在這樣的情形下,被損害的權利要實現回歸,少不得扎實有效的配套制度。人們之所以不能輕易得到胎兒性別鑒定的結果,是因為非必須的鑒定行為被視為違法甚至犯罪。在權利聲明之外,讓繼續侵犯權利者付出足夠的代價,這是維護合法權利的一般規律。
當然,在此之外,有必要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讓更多的公眾從對乙肝的妖魔化氛圍中脫敏。并以免費的強制免疫等措施,使越來越多的人遠離感染乙肝的恐懼。公眾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更多地建立在對乙肝疾病缺乏了解的基礎之上。讓公眾成為明白真相的公眾,才有可能使他們成為消除乙肝歧視的真正支持者。(周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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