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權威乙肝專家、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強在成都首次透露,衛生部將出臺政策——常規體檢表(含入學、入托、就業、健康證申領等)的待選“菜單”中,將統統取消乙肝“兩對半”這個項目。(8月2日《成都晚報》)
“乙肝歧視”是一個現實問題,蔓繞在在“乙肝歧視”上的悲劇一直沒有停歇過。入學無望、就業無路、婚姻受阻、友愛遠離……浙江大學生周一超殺人成為“乙肝歧視”悲劇的極致惡現?;仡櫹耙腋纹缫暋钡姆芍罚叩孟喈數钠D難:2004年,乙肝攜帶者張先著因被安徽蕪湖人事局拒絕錄用公務員而起訴,直接導致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出臺《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取消對公務員乙肝攜帶者的歧視待遇。2007 年5月18日,國家勞動部和國家衛生部聯合發布了《關于維護乙肝病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不得強行將乙肝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2008 年1月1日生效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了禁止歧視乙肝攜帶者。
不過,現實是冷酷的。2009年2月22日,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發布了《2008外企乙肝歧視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有逾8成的外資在華企業對求職者強制體檢乙肝病毒標志物;報告還顯示,企業直接歧視乙肝攜帶者的行為明顯減少,一些企業對乙肝攜帶者的歧視更加間接、更加隱蔽。
“乙肝歧視”的一個重要推手就是一些用人單位、醫院違規進行用工體檢。從這個意義上不準查乙肝"兩對半"無疑成為遏制乙肝歧視的一個重要之策。禁止體檢單位檢查乙肝兩對半這個規定,必須被嚴格執行,并且要有嚴厲的懲罰作保障,比如體檢部門不能擁有乙肝試劑,只有臨床科室可以在治療、特殊工種體檢時應用,醫院違規檢查,則取消 “體檢”的資格。
我們應該清醒的認識到,“乙肝歧視”并不只是醫院和企業違規體檢引起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們對醫學知識缺乏了解和虛假商業廣告的誤導,導致社會公眾對乙肝的恐懼和偏見,在調查中,大約75%的患者知道輸血可傳播乙肝病毒,對垂直傳播的了解也有一定的比例,但是對通過性傳播這一途徑,知道的人比較少。甚至有50%以上的患者錯誤地認為與感染者共同用餐是一個傳播途徑。因此,加大科普宣傳力度也是消除“乙肝歧視”的一個重要之策。
“乙肝歧視”是一種就業歧視,《就業促進法》這樣的部門法很難達到反歧視的目的,如果要從根本上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制訂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就顯得非常有必要。
消除“乙肝歧視”之路還很漫長,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不過,無妨先從嚴厲執行不準查乙肝“兩對半”開始。(王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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