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杭州在校大學生胡斌駕駛跑車撞死25歲的浙江大學畢業生譚卓。6月30日晚,南京市張明寶醉酒駕車,造成5死4傷重大交通事故。7月1日,廣東清遠江濱公園前一轎車與一輛摩托車迎面激撞,摩托車上三人頓時上演真實版空中飛人,一女子死亡……近一段時間來,慘不忍睹的交通事故一起又一起,消失的鮮活生命一個又一個,真有點長嘆息以掩涕兮之感覺。
痛定思痛,真有些為現在的交通管理擔憂。據央視5日報道,現在全國已擁有機動車輛1﹒76億輛,領有駕駛證的人達1﹒89億。車輛越來越多,開車的越來越多,因車禍傷亡的人數也越來越多,僅2008年,就有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傷。從車禍的原因來看,除上面據說的酒后駕駛惹禍外,有駕駛技術不熟惹禍,有違法違規惹禍,有車況不佳惹禍等。從原因的原因來看,與車輛發展的現狀相比,交通管理滯后才是“馬路殺手”的推手。
現行的駕駛員培訓,主要以民營駕校為主,車管所負責考核發照。只要通過理論考試和路考,便可以拿到駕駛執照。這里面通過替考過關的,與老師和考官拉關系過關的,不知有多少。即使考過關的,憑著幾十個小時的上路經驗就上路,也讓人捏一把汗。筆者有位熟人,剛拿了駕駛證,想顯擺一下,開著借來的車到單位,不知道怎么的,想停車,一腳卻停進了旁邊的副食店,幸好沒傷著人,只陪了一筆冤枉錢。
車管部門考發駕照,只管技術不管其它,也給“馬路殺手”開了方便之門。品行不端,操守不正,性格暴躁等,這樣的人開上車后會是什么狀況,可以想象到,應該不會有好的結果。應該排隊的不排隊,應該謙讓的不謙讓,應該以理服人的卻報之以武力。擾亂交通秩序,往往與這些人有關。酗酒的人,精神有病的人,就應該對他們開車說“不”,可就是沒有這道關。喝酒開車的就不說了,患有精神抑郁癥的拿到了駕駛證也不是少數,不發病還好,要開著車發了病,這后果可是不堪設想。
按理說,國家的交通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交通事故應該逐步減少才對。現實卻不是這樣,照樣有人拿著法律法規不當一回事,傷及無辜生命的慘禍越來越多。明知開車不能喝酒,卻偏要喝;明知酒后不能開車,卻偏要開。為什么,處罰太輕。有錢的人,可以拿錢消災。沒錢的人,知道交通肇事,罪不致死,最多坐幾年牢而已。如此輕視他人的生命,而我們的法律,卻顯得輕描淡寫。前車之鑒,又怎能成為后事之師?
危害社會的“馬路殺手”可恨,放行這些“馬路殺手”的機制漏洞更可恨。如果我們的交通管理,不從嚴格科學培訓入手,不從駕駛資格嚴格把關,不從法律法規上從嚴從重,不知還有多少“馬路殺手”在蠢蠢欲動,不知還有多少生命準備著命喪黃泉。(傅尹)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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