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典稅務機關指控著名歌手韋唯漏繳個人所得稅,并試圖凍結韋唯5000萬瑞典克朗(約合4500萬元人民幣)資產的消息。據悉從2004年到2008年,韋唯每年收入約為2900萬瑞典克朗(約合2610萬元人民幣)。
昨日韋唯的經紀人關小姐就此作出回應:韋唯是中國人,完全沒有義務向瑞典繳納個人所得稅。為證明韋唯的中國國籍,關小姐舉出了韋唯“全國青聯常委”和“農工黨委員”的身份,并再次強調“她一直都是中國人,只不過是曾經嫁過一個瑞典老公而已。”
筆者雖然對稅法知識知之甚少,但仍然對韋唯的經紀人關小姐以及國內律師的質問有些不滿意,我覺得,這句對瑞典稅務機關的質問應該改為“韋唯賺的是國內中國人的錢,憑啥要向瑞典交稅?”這樣會更加具體和具有說服力些。
按照概念就可以看出,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請注意這里前面的本國居民和后面的本國境內所得這樣兩個要件,我不知道瑞典的稅法規定是否也是如此,不過根據世界經濟一體化和接軌的情況下wto成員國的法規大致應該差不多。
這就是說,只要韋唯是中國人,沒有在別國長期居住并且工作,據了解,現在每年韋唯都要到瑞典做短暫停留,但大多數時間還是以中國人的身份工作和生活在國內,特別重要的是她賺的是國內中國人的錢,在國內以一個公民身份照章納稅后,她就沒有任何義務向其他任何國家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何況到目前為止,盡管韋唯依然是和前夫的三個孩子的監護人,可是正如國內律師所言“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獨立的,也沒有義務向瑞典繳稅。”
于是最近雖然瑞典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駁回了瑞典稅務機關關于凍結韋唯在瑞典財產的請求(因指控缺乏有形證據)。但“在瑞典稅務機關對韋唯是否應被納入征收對象尚屬未決問題”還是留了一個尾巴,最終如何解決還是一個未知數,這就向一些有外籍關系的私人財產留存外國的本國公民包括韋唯提出了警告:盡快理清其留存外國私人財產的稅務權屬關系刻不容緩,否則夜長夢多損失的則必將是自己。(魯國平)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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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3杰克遜沒躲過死亡,更逃不過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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